丽雅大院全文公示环评公众参与环评报告.pdf

丽雅大院全文公示环评公众参与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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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项目名称:丽雅大院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宜宾上游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

2、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丽雅大院项目建设单位宜宾上游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祖全联系人张倩通讯地址南岸西区大地坡丽雅大院销售大厅联系电话0831-7181915邮政编码644000建设地点宜宾

3、市南岸西区大地坡A1-1地块川投资备立项审批部门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51150216042501]0024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22占地面积(m)68859绿化面积(m)24150.60总投资(亿元)7.8环保投资(万元)446环保投资占0.57%预期投产日期2018总投资比例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及建设的必要性根据《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相关规划,截止2010年,宜宾市中心城区人口分别扩至10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扩至102.6平方公里。规划根据宜宾市自然的山水条件采

4、取以三江口地区为中心,以长江、岷江、金沙江、催科山、七星山等自然山水、森林公园和农田等为组团隔离绿地,以快速交通相连接,形成“一心八组团”的紧凑型组团式城市。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分析,2009年和2010年宜宾主城区新增供应面积分别为81.74万平方米和57.63万平方米;销售面积的数据分别为113.75万平方米和73.19万平方米,连续两年宜宾市主城区新增供应量均少于销售量,尤其是在土地市场连续三年供地不足的大背景下,使得宜宾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本项目位置优越、规模宏大、交通便利、发展潜力大,并以“循序开发,追求品质”的方式,将赢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5、效益。由于项目条件优越,又符合宜宾市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同时有利于改变当地城市面貌,在拉大城市发展框架,同时可改善当地百姓居住条件,解决当地人口的住房问题。本项目位于宜宾市南岸西区,属于主城区范围内,区域具有交通、江景、经济产业的优势,因此,该区域未来发展向好。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保部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要求,确定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宜宾上游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特委托四川中环立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6、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作下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及相关环境要素分析后,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开展项目建设环保设计及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房地产类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7、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经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6年4月25日以“川投资备[51150216042501]0024号”文件予以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三、规划符合性分析宜宾上游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丽雅大院项目位于宜宾市南岸西区大地坡A1-1地块,规划功能为居住用地,本项目为建设住宅小区,因此与规划的功能相符。本项目已取得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6)行10号);以及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宜宾市[2016]国土字第20号),说明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

8、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和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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