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与我国的制约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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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寻求竞争优势第一章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寻求竞争优势第一节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贸易实施转移定价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跨国公司发展迅速。据《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4年世界跨国公司有6.5万家,其经济总量占全球的40%,对外贸易占全球的60%,核心技术占全球的70%,对外投资占全球的90%。从内部贸易看,上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仅占世界贸易的20%,到目前,世界贸易中的三分之一属于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约80%的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回。在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不断发展的同时,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贸易实旋转移定

2、价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从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实践看,特定的法律组织结构、共同的利益追求是跨国公司实施转移定价的基本条件。一、特定的法律组织结构是跨国公司实施转移定价的基础(一)跨国公司的基本概念跨国公司是具有特定法律组织结构的企业,它区别于在一个国家(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对于这种有特定形式的企业,人们一直希望能通过一个定义准确地描述出它的内容和特征。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对跨国公司的定义未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国在其1986年制订的《跨国公司行为守则》中,对跨国公司下了一个定义,但是这个定义一直没有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这个定义也没有成为世界上对跨

3、国公司公认的定义。尽管如此,在作者接触的各有关跨国公司的定义中,守则的定义是最完整和准确的。按照该守则的定义,跨国公司是指由在两个或更多的国家的实体所组成的公营、私营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论此等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领域如何;该企业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运营,通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决策中心得以具有吻合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该企业中各个实体通过所有权或其它方式结合在一起,从而一个或更多个的实体,得以对其它实体的活动施行有效的影响,特别是与别的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责任。。孙国辉‘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与我国的制约措施研

4、究虽然对跨国公司的定义尚有分歧,但早在1980年5月的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所有成员就跨国公司定义的三要素取得了一致意见:第一,跨国公司是一个工商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内经营业务,而不论其采取何种法律形式,也不论其在哪个部门经营:第二,这种企业有一个中央决策体系,因而具有共同的政策,此等政策能反映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第三,这种企业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及分摊责任。对照跨国公司定义的三要素,联合国关于跨国公司的定义,完全能够反映跨国公司的特点,是对跨国公司较为准确的界定。(二)跨国公司的法律组织结构跨国公司特定的法律

5、组织结构,表现在跨国公司内部的各实体之I.白J通过股权等关系联系在一起。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主要就是通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所形成的内部市场来完成的。l、母公司(ParentCompany)母公司通常是指以掌握其它公司的股份等形式,实际上控制其它公司的业务活动,并使它们成为自己的附属公司的公司。但是对于控制股份的比例各国的规定并不一致。美国的《公共事业控制法》规定这一比例应在10%以上:法国规定要控制一半以上的股本:而英国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任何一条就构成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A公司是母公司):第一,A公司是B

6、公司的在册股东。第二,A公司拥有B公司半数以上股本。第三,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的分支公司。2、子公司(Subsidiary)子公司是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组织的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自身是一个完整的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行政管理机构:有自己可独立支配的财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体系独立,是跨国公司子公司重要的特征。3、分公司(Branch)分公司是母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它也不是!法人,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全部资产归母公司所有,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权。分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所得,分公司亏损

7、,也可冲减母公司盈利。4第一章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寻求竞争优势(三)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等关联企业间的商品、技术、劳务等的交易。关联企业的存在,是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产生的前提条件。对于关联企业的认定,经合组织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做出了一致的原则规定,凡符合下述两个条件之一者,即构成关联企业关系:(1)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和资本。从跨国公司的法律组织结构看,跨国公司母公

8、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的关系,以及跨国公司母公司同其子公司所控制的孙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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