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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九大焦点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九大焦点问题邓远帆婚姻法是一部涉及千家万户的法律,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最高法院于2011年8月出台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司法解释),重点对“房子”、“老子”、“票子”和“孩子”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邓远帆律师就司法解释中社会热点突出的九大焦点问题进行解读。焦点一: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是否可以撤销?【条款】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
2、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解读】合同法对赠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权属变动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因此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焦点二:父母为了子女结婚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
3、女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主张分割?【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读】中国目前畸高房价和高离婚增长率并存,年轻人结婚时仅凭自己的收入,大都望婚房兴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毕生积蓄。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如果离婚时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依法保护出
4、资购房父母方合法权益,也符合目前中国国情。焦点三:采用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分割? 【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离婚分割财产时,若不能达成协议,司法解释在肯定了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
5、产,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的基础上,作出了颇具亮点的规定,即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房屋产权人不仅仅应返还共同还贷的一半,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对于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根据3配偶一方参与还贷所作的贡献,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双方结婚时间越长,还贷的数额越大,离婚时获得的补偿数额也越大。焦点四: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已办房产过户,应保护无辜配偶的利益还是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条款】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
6、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这个问题既关系到夫妻财产制度的落实和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利益的保护,也关系到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关键在于如何平衡无辜配偶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司法解释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主要是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社会诚信以及根据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角度考虑。就第三人而言,要求其在房产交易中审查出卖人是否有配偶、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财产流转。因此,当夫或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房屋交易时,该房屋
7、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第三人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与注意义务,支付合理的房屋价款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人取得的房屋物权应予保护。当然,无辜配偶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侵权方赔偿损失。焦点五:具有哪些“重大理由”,可以在不离婚前提下对夫妻共有财产请求分割?【条款】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8、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解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复杂多变,经常会出现不和谐的情形,如独揽财政大权的一方,私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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