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ID:32167369

大小:3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2-01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_第1页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_第2页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_第3页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_第4页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当前,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二是案件的诉讼主体、关系和类型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主要是因行政处分引发的劳动争议,现在此类案件继续增加,因福利、保险、待遇引起的纠纷以及因休息权、工作权发生的纠纷等都大量出现并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巩固劳动制度的改革成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合法、公正、及时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就提到了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由于这项工作较新,涉及的法律政策较广泛,因而审判工作面临着不

2、少具体问题。  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律适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范,具体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作出裁决的专门活动。它贯穿于劳动争议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是劳动争议诉讼处理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中心环节。  由于我国目前劳动立法不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无专门的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主要依据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因而实践中出现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相一致,各人民法院之间就相同类型的不同个案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不相一致的情况,因而也最终导致仲裁与审判、审判与

3、审判之间不一致。因此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应进行规范。而现阶段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们认为可以概括为宪法、专门法律文件、劳动合同、厂规厂纪四个方面,在实践中我们注意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制定文件的机关既不是立法机关,又不是被授权对法律作出解释的劳动部门,没有立法和解释的主体资格,其制定的涉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文件,我们不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特别是有些文件的内容还和劳动法的原则以及其他法律原则相违背,则更不能作为处理的根据。如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乡镇企业事故赔偿是否由劳动部门处理的复函》明确“企业(含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由劳动部

4、门负责管理,工伤保险也不例外”,因此乡镇企业管理局无权制定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政策,而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制定的《四川省乡镇企业职工福利待遇试行意见》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进行规定就是不恰当的。其中规定“因工死亡,丧葬费由企业发给3—4个月本企业职工上年每人平均工资,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费。其标准为: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按本企业职工上年人均工资15个月发给;二人者按18个月发给;三个及其以上者按20个月发给。”直接与《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精神相违背,《条例》要求则是按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

5、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因此,在处理我市乡镇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依照《劳动法》和《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不应将诸如《四川省乡镇企业职工福利待遇试行意见》这类文件作为我们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只有有效劳动合同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劳动合同也就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时,必须首先对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和确认。 

6、 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不审查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只要有劳动合同就依照劳动合同进行处理,这样有可能将一些不公平的劳动合同条款强加于劳动者,违背公平、合法的原则,也可能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导致最终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甚至违法。因此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时,我们坚持严格审查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切实保护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  (三)厂规厂纪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之一。  厂规厂纪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之一,审判中我们要求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厂规厂纪”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即:(1)“厂规厂纪”的内容要合法,条款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如我市某些企业规定:“夫妻双方均在本企业工作的,如男方调出,女方也必须调出”,其目的虽是限制有才能的科技人员流出本单位,但却明显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厂规厂纪”就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2)“厂规厂纪”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厂规厂纪”必须经过企业全体职工认真讨论,并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发布执行,而不是仅由企业行政或少数领导制定通过。(3)必须是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规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劳动规章制定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厂规厂纪”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真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