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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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

2、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二)将公司承包的项目向外分包的;(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四)执行其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经营计划的事项。第五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二)租入资产;(三)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四)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五)新建生产线;1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七)债券、债务

3、重组;(八)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其他投资事项。第六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与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一)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标的额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不超过1亿元(包括1亿元)的销售合同;(二

4、)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1亿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三)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向外分包的,不得等额分包;分包合同的签订权限和程序按前述两款的规定的标准处理。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第八条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权限和程序(一)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

5、出书面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领导批示,经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核后,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2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5%)的由总经理批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至10%(含10%)的由董事长批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至20%(含20%)的由董事会批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购置;(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报财务部会同有关主管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才可办理报废手续。凡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报总经理批准,凡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6、由董事长批准;500万元以上至价值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的由董事会批准,固定资产价值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后处理。(三)由于技术更新、公司转产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转让处理。第九条除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投资项目的审批遵守下列程序:(一)对投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上(不含20%)的投资项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由公司总经理室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7、审批;(二)对投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但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的投资项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由公司总经理室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报董事会审批;(三)对投资金额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下(含10%)的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四)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含5%)的投资项目,董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决定;(五)对属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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