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doc

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doc

ID:32160543

大小:478.00 KB

页数:47页

时间:2019-02-01

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doc_第1页
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doc_第2页
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doc_第3页
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doc_第4页
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单位(盖章):执法职权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备注行政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委托设立报社记者站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转办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委托(限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条例

3、》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委托47行政许可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来昌复制和制作审批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应当事先将该音像制品的样品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

4、门审核同意,并持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依法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复制的音像制品应当全部运输出境。”转办制作、复制供内部使用的非经营性音像制品许可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复制委托合同;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及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接受委托复制的音像制品属于非卖品的,应当验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转办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

5、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委托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审批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由其总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

6、执照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发行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批发业务。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期刊,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办理。”转办47行政许可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转办音像制品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

7、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8、容:(一)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地址;(二)音像复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三)音像复制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