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_20123421207144708.doc

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_20123421207144708.doc

ID:32160338

大小:420.50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9-02-01

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_20123421207144708.doc_第1页
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_20123421207144708.doc_第2页
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_20123421207144708.doc_第3页
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_20123421207144708.doc_第4页
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_20123421207144708.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_20123421207144708.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权力名称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行为的处罚事项编码00116034-8/CF—379事项类型行政处罚承诺类型承诺时限90天办理部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经济检查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办理地点工商机关首问责任人侯作振、林子强、周世杰、高德斌联系电话2956265监督电话2666315是否收费否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表格下载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施行)第

2、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35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权力名称对食品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停止经营的行为的处罚事项编码00116034

3、-8/CF—380事项类型行政处罚承诺类型承诺时限90天办理部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经济检查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办理地点工商机关首问责任人侯作振、林子强、周世杰、高德斌联系电话2956265监督电话2666315是否收费否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表格下载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施行)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4、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35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权力名称对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行为的处罚事项编码00116034-8/CF—38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承诺类型承诺时限90天办理部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经济检查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办理地点工商机关首问责任人侯作振、林子强、周世杰、高德斌联系电话

5、2956265监督电话2666315是否收费否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表格下载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施行)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

6、品35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权力名称对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事项编码00116034-8/CF—382事项类型行政处罚承诺类型承诺时限90天办理部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经济检查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办理地点工商机关首问责任人侯作振、林子强、周世杰、高德斌联系电话2956265监督电话2666315是否收费否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表格下载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施行)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

7、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5营口市工商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权力名称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的处罚事项编码00116034-8/CF—383事项类型行

8、政处罚承诺类型承诺时限90天办理部门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