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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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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2.全职引进与兼职聘用并行; 3.急需引进与一般录用相结合。 第三条人才引进的基本形式 1.正式引进,学校与其签订固定期限(一般为8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2.智力引进,学校与其签订短期(或以完成一
2、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形式包括兼职授课、客座教授、合作研究等。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1.领军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以及与上述人员学术水平相当、且具有国外知名大学(排名在前世界50名的大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优秀海外人才。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国内外知名的大师级专家学
3、者年龄不限。 2.学科带头人 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且近五年的业绩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项,或在国外获得与上述基金相当的科研项目。 (2)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或在国外获得与之相当的科研成果奖励,或在国外获得与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相当的科技成果。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影
4、响的学术论文7篇以上(国际权威刊物由学校组织专家集体认定)。 (4)学科带头人原则上要求带领3人以上团队进入我校,团队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且专业方向基本相同或相近。 3.博士 根据我校发展需要确定学科专业,当年公布,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本硕博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其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博士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三章 引
5、进待遇 第六条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1.安家费、实验室建设费、科研启动金 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出具学历学位证、人事档案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以借支的方式一次性领取安家费,服务期满后冲账。实验室建设费、科研启动金以科研项目等形式划拨,首期划拨60%的经费,其余部分实行年度考核合格后划拨。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实验室建设费或科研启动金标准见附件。 2.引进后基本津贴待遇 (1)领军人物基本津贴待遇面议。 (2)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津贴待遇。
6、 (3)新毕业博士原则上享受讲师岗位津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教系列职称的博士按其现有职称享受岗位津贴。 3.科研课题奖励 携带国家级科研课题来校(须转为我校课题且课题经费进入我校财务账户)的人员,除享受上述相关待遇外,再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给予配套。 4.路费报销 引进人才正式录用后可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来校面试、报到的路费和托运费,其中海外留学人员可凭发票和机票报销从留学所在地至长沙或常德的机票费用。 5.配偶工作安排问题 原则上不考虑配偶工作安排,极为优秀和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考虑
7、以合同制聘用形式安排配偶工作。 第七条非正式调入的人才,根据其工作业绩兑现相应待遇及相关的项目配套经费,具体细则在聘用合同中确定。 第四章引进程序 第八条每年第四季度各教学院申报下年度进人计划,学校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拟定下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应聘者报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人事处、科技处等部门审核: 1.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简况; 2.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论
8、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教学奖励、专利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家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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