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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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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海关的电子政务建设,确保深圳海关门户网站(http://shenzhen.customs.gov.cn)的正常运行,实现网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和《中国海关网站体系考核评比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海关门户网站是深圳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构建中国海关互联网网站体系的统一规划建立的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子网站,是具有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内外交流等功能的互联网站。第三条深
2、圳海关网上服务大厅是在总署门户网站、深圳海关门户网站、深圳电子口岸的基础上,整合建设的网上虚拟服务大厅,对外提供政策法规查询、通关状态查询、在线办事等服务,是我关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统称“网站”)实行“科学管理、分工协作、总体监控、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第五条7深圳海关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政务信息化管理科负责。第六条深圳海关技术处是网站的开发实现和技术支持部门,负责
3、网站栏目的开发、技术保障和安全防范。第七条深圳海关保密办是网站内容的保密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内容的保密检查,防止涉密信息上网。第三章内容保障与监督考评第八条本关各单位是网站内容的保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负责的站点、栏目进行日常管理和内容维护,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和权威。第九条各责任单位必须指定主管领导和网站管理员并向办公室备案。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重新填报《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责任单位备案表》(附件1)或《隶属海关网上服务大厅责任单位备案表》(附件2),经总关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再完成U
4、SB钥匙使用人的交接。第十条各责任单位必须经常性地对所负责的站点、栏目的更新维护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及服务大厅更新维护月报表》(附件3),于每月5日前报送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第十一条深圳海关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负责对门户网站和网上服务大厅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实行“每天一检查,每月一通报”制度,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于每月10日前对上月各单位更新维护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二条对更新维护不及时的单位,7下达《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更新维护提醒单》(附件4)进行督促提醒,对
5、经常存在上述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三条根据《中国海关网站体系考核评比办法》,深圳海关办公室每年对各站点、栏目的内容保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对于各单位在网站维护中,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四章安全保密第十四条按照“谁主管、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各栏目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上网信息审核把关制度,杜绝信息失真和网络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第十五条各网站管理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USB钥
6、匙及其PIN码,如发生USB钥匙丢失事件,应立即向深圳海关办公室挂失,及时采取注销措施,避免被盗用。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深圳海关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各隶属海关、办事处及派驻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管理规范。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附件1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责任单位备案表单位名称分管领导职务办公电话手机栏目1内容要求维护时限管理员科室、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件栏目2内容要求维护时限管理员科室、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单位意见(签章)注:每个栏目的
7、管理员可以是一名或多名,人员信息(特别是电子邮件)必须完整、准确。7附件2隶属级网上服务大厅责任单位备案表单位名称分管领导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管理员科室、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单位意见(签章)注:管理员可以是一名或多名,人员信息(特别是电子邮件)必须完整、准确。7附件3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更新维护月报表单位:年月栏目名称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及时本月是否有更新本月更新数量更新情况说明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注:1.“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及时”及“本月是否有更新”请填写“是”或“否”;2.如果是可以
8、统计数量的信息发布类栏目,请统计更新数量,填写于“本月更新数量”栏;如果是非信息发布类无法统计更新数量的,例如电话号码维护、人员信息更新维护等,请在“更新情况说明”中说明维护情况。7附件4编号: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经检查,你单位负责栏目存在以下问题:□栏目信息出现变更,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栏目已有 天未更新;□其他:。请在办理时限前反馈办理情况,并按《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更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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