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金惠海宁钱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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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二)浙商金惠海宁钱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金惠海宁钱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目录一、重要提示1二、定义与释义2三、集合计划介绍5四、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8五、设立推广期间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11六、集合计划的成立13七、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14八、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16九、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20十、集合计划的账户与资产21十一、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22十二、费用支出和业绩报酬28十三、收益与分配31十四、集合计划

2、存续期间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33十五、集合计划的展期40十六、集合计划终止与清算42十七、信息披露44十八、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46十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52二十、监管安排53二十一、特别说明54浙商金惠海宁钱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一、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

3、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1-1浙商金惠海宁钱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二、定义与释义

4、在本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指《浙商金惠海宁钱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试行办法》:指《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指《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股: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

5、币,单位“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计划:指浙商金惠海宁钱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指《浙商金惠海宁钱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指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人或设立人:指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指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推广机构:指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代销机构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或浙商证券有限责

6、任公司指定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指受《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个人委托人:2-4浙商金惠海宁钱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委托人:指上述委托人(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的合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指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推广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参与额超过人民币1

7、亿元,参与人不少于2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可以依据《试行办法》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参与情况决定停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并宣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的日期推广期:指自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集合计划应当在推广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广、设立活动集合计划存续期:5年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日:指日常参与、退出或办理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申请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开放日:指集合计划参与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办理参与、退出集合计划手续的工作日推广期参

8、与:指在推广期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的行为存续期参与:指在存续期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的行为退出: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根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集合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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