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doc

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doc

ID:32151455

大小:73.0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9-01-31

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1页
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2页
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3页
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4页
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哈松政发〔2009〕29号,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松北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提高个人出租房屋对区级财政增收的贡献,根据《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哈松政发〔2008〕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好字当头、力求快速发展;稳字抓住、力求奋发有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针对我区个人出租房屋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征管基础薄弱、信息来源渠道少,税收控管手段缺乏的征管现状,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强化行业和税种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2、,增加财政收入,最大限度做到应收尽收,不断提高我区个人出租房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二、工作内容个人出租房屋全面贯彻落实“清查税源、明确主体、核定征收、协税护税”的管理办法,—25—(一)开展清查摸清税源底数区地税局各税务所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派出所“点对点”衔接,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成立若干个人房屋出租清查小组,对松北行政区域内住宅用房以及商业用房、产权商铺、写字楼和厂房、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房屋,开展拉网式逐户清查。一是查看资料、调查核实,掌握基本情况。将清查税源与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各清查小组逐街逐路逐居民小区核对纳税人进行登记清查。二是横向沟通、比对信息,分析查找

3、漏洞。区地税局主动与区房产住宅局、辖区内的房屋中介机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建立税源信息的传递机制。通过区房产住宅局的出租房屋备案信息,跟踪掌握出租房屋的税源信息。通过区公安局掌握外地人员承租房屋的情况,进而掌握居民住房的出租情况;通过对房屋中介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掌握写字楼、商住楼、住宅的出租情况。定期把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查找漏征漏管户并核实其出租房屋的面积和租金情况进行分析,切实加强税源的监控。三是建立档案,定期巡查,实施动态管理。—25—区地税局对自用与出租房屋分别统计,进行编号,分类登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台账》,详细记

4、录经营用房相关情况及税费缴纳情况。所有资料登记造册,建立征收管理档案和纳入“一户式”档案中。(二)明确主体实行委托代征房屋出租的产权所有人是房屋出租各项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税款。针对房屋出租的形式和特点,明确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周边出租行为较多的地点为重点管理范围,房开企业物业管理部门为重点管理对象,区地税局安排重点管理的责任人。根据有利于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区房产住宅、区工商局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费。(三)核定租金实行综合征收一是确定租金标准。按照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的合理性,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分为

5、两类:对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征收;—25—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房屋所有人将自有房屋以无偿使用的名义交给其他个人或单位用于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实际收取租金或实物等其他经济利益的;拒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的实行核定征收。按该地区核定租金标准计算征收。区地税局利用区房产住宅局的数字房产系统,对不同区域、不同繁华程度地段的房屋由各科所进行典型调查,根据房屋所在位置,按同类地区、同类标准核定单位面积租金。确定每平方米月租金标

6、准。二是执行综合征收率。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为5%(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的,住宅用房为7%(其中:营业税1.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16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335%);非住宅用房为12%(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5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45%)。建制镇的综合征收率中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的计算:月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对租赁合同租金收入真实和代开房屋租赁发票的实行分税种计征。三是明确征收要求。—25—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纳税

7、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并于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对不足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申报方式。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开具发票时,可按照有关规定持出租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主管地税机关需要留存的相关资料,应实行备案管理。(四)协税护税密切部门配合区地税局要加强与外来人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房产住宅局、工商、公安等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