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展会管理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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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府函〔2010〕5号关于提请审议《广州市展会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展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市长二○一○年一月十三日—57—广州市展会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展会行业市场秩序,保护展会举办单位、参展商、采购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展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展会活动及其管理。本条例所称展会,是指举办单位通过招商方式,组织参展商、采购商在特定场所和

2、期限内,进行产品、服务、技术或者信息等展品的集中展示、交流和贸易活动,包括展销会、展览会、展示会、交易会、博览会、订货会等表现形式,但经营者为推介、销售自己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服务或者技术自行举办的商业性活动除外。第三条展会活动的开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有序竞争、有效监管的原则。第四条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展会活动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展会活动的登记和展会市场的监督管理。—57—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展会活动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经贸行政主管部

3、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工商、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制定展会行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展会行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内容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第六条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展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状况,适时制定展会项目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的展会项目,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展会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4、引导会员规范经营和资源整合,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配合政府做好展会行业协调、监管和服务工作。第二章招展与办展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二)与展会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57—(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至少有一个单位应当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前款所称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是指制定展会计划和实施方案,以自己名义策划和组织展会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单位委托,按照主办

5、单位制定的展会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和实施展会具体事项的单位。第九条举办展会的场馆应当具备相应的规模和功能,符合卫生、消防和安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或者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场馆单位负责场馆的管理维护,应当定期检修场馆设备、设施,确保场馆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建立场馆安全防范制度,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在展会举办期间配合举办单位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第十条参展商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展品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有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各举办单位之间应当签订

6、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举办单位应当与参展商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包括:(一)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二)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的赔偿责任条款;(三)其他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57—签订参展合同前,举办单位应当要求参展商提供其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第十三条举办单位应当与提供举办场地的单位签订场地租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责任保证条款。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前,出租单位应当要求举办单位提供经营资格等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展会活动举办前,举办单位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7、办理登记,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展会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场所,展览面积,举办单位名称,展会指定开户银行帐号,展品种类,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事项;(二)举办单位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许可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有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应当提交举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四)场地租用合同;(五)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六)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七)举办对外经济、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教育展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国家或者省商务、科技、文化、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8、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或者备案证明;—57—(八)以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名义主办、承办展会的,应当提交有关同意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主办、承办展会的批准文件;(九)展会名称中使用“第×届”等字词的,应当提供上一届的展会许可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十)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举办单位可以委托场馆单位或者行业组织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第十五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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