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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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永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  第十章合并、分立、

2、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维护盐城永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射阳县工商局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射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3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盐城永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永祥公司” 

3、 第5条公司住所为: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龙翔阳光新城小区6#楼303、403#门市  邮政编码:224300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4、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第13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装璜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

5、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14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18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20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张长祥720万股 

6、   戴广祥80万股  以上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认购股份。  境外企业、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1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2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

7、新股的方式。  第23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工商批准,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4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工商局和其他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25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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