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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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公司和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

2、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为水利工程投资者、建设者提供科学严谨的监理、优质的服务,确保投资者的建设项目投资省、进度快、质量好。同时,通过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多方资源,使其为股东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

3、供税收。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省※※市※大道1号;   通讯地址※※省※※市※大道1号;   邮政编码537100。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省※※院内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为主业。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法律、行zd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4、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50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   货币4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   实物折价1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土地使用权折旧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0%。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已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评估验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五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省※※局;   ※※省※※局。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人

5、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分配红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股东会上的表决;   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被推选担任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依

6、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   方式出资额股东签名   1※※省※※局实物折价10万元   2※※省※※局货币40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

7、  股东增加投资;   公司盈利;   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签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末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

8、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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