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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嵊泗县创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 - 嵊泗教育网.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自评报告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近年来,在省厅的关心支持下,在舟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突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浙教督室〔2012〕1号)文件要求,我们对照《申报标准》组织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我
2、县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创建申报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县义务教育基本情况:我县位于浙江省东北部,长江和钱塘江入海交汇处,由404个岛屿组成,其中常住人岛16个,海域总面积8738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6平方公里,辖3镇4乡,户籍总人口7.9万余人。全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所,其中小学8所,共99个班,在校生2888人;初中2所,共43个班,在校生1624人。2011学年我县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均为100%,初中入学率99.9%、巩固率100%,7-15周岁“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高中率为99.8
3、%,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为98.5%,高中辍学率1.05%。初中专任教师153人,小学专任教师276人,中小学教师学历14达标率均为100%,中、小学教师高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7.4%和97.1%。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自查情况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评估要求,全县上下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启动了嵊泗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迎评准备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由教育局负责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印发了“迎评自查的通知文件”,召开了
4、创建工作科室长会议和校长会议,组织学习《评估标准》,分解和布置了相关任务。针对自查反馈情况,教育督导室又组织人员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了专项督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专题研究和破解,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在全县各部门、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各项评估指标均已达到申报标准要求:①县域内8所完全小学和2所初中均达到省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比例100%。②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评估:小学综合均衡差异系数为0.41,低于标准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15,低于标准0.55。③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
5、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评得分为94.3分。三、主要做法及工作成绩:(一)履行政府职责,强化义务教育行政保障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方针,增强政府责任,履行政府职责,突出政府行为,强化行政措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到了“三个强化”:141、强化组织领导。2007年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嵊泗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和坚持了三项工作制度:一是教育工作办公议事制度。县委、县政府把义务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政府领导定期到乡镇或学校现场办公,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学校基础建设、学校布局调整等具体问题,开展了县领导“校园一日”蹲点活动,深入教育一线,主动服务基层。二是教育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县主要领导坚持定期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教育工作汇报,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就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环境整治、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各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每年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支持确定一批重点或实事项目,并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县人民作出庄严承诺。三是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
7、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平时严格督查,年终严格考评,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全县表彰和通报。2、强化统管职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现了经费、队伍、工资“三统”目标。一是教育经费全县统筹。全县中小学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县财政统筹统拨,教育重大实事项目及一般性实事项目所需经费的支出,政府优先予以考虑保障,列入年度预算。二是教师队伍全县统管。县教育行政部门14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实行统一管理,学校领导干部及教师的选拔、任免
8、、聘任、培训、考核等全部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三是教师工资全县统发。全县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每月初由县财政核实直接拨付教师个人帐户,确保了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09年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教师绩效工资完全由县财政保障,且水平和当地公务员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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