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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2、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支付,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第二章基本药物采购与使用—7—第五条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价格与供货区域、配送时间和回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严禁市(州)及以下设立采购机构或以其他形式自行招标采购。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采购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中
3、标药品,中标价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价和销售价,不得二次议价和加价销售。第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药品库存及实际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定期采购基本药物,原则上每月上网下达采购订单不超过3次。第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送达的药品应仔细查验,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并及时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完成入库确认。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等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凡采购的药品无质量等问题的,不得无故退货。第九条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的支付按照《
4、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县级集中支付结算部门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第十条—7—基本药物由中标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获得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必须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与及时供应。第十一条中标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选定的配送企业名单报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备案。选择的配送企业如有变更,须于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重新备案。第十二条药品企业配送的基本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等须与
5、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中标信息一致。所配送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1/2。第十三条药品企业须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供货需求起2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偏僻地区除外),急救药品原则上须在8小时内配送到位(偏僻地区除外)。药品企业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2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使用。第十四条采购周期内药品企业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向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由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审核后在网上更新。第十五条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6、、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由该地区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配送。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7—省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开展定期评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及回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和全品种质量抽验。第十八
7、条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采购与销售价格监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十九条监察机关(纠风办)负责督促、协调参与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部门开展工作,依法对参与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中行政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违纪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积分管理和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阳光积分管
8、理,定期通报阳光积分情况。第二十一条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管理考核实行年度100分制评分,90分为合格。具体考核评分如下:(一)是否上网采购。分值3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月未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基本药物扣15分,扣完为止。—7—(二)每月上网采购订单不超过3次。分值2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上网采购下达订单不得超过3次,每超过1次扣5分,扣完为止。(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和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分值30分。采购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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