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版】新安全生产法的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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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全生产法》解读2021/9/101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法大概历时两年多时间,由原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其中修改了70多个条款。2021/9/102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安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同时也扩大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范围,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条款,同时也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与义务的条款。2021/9/10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

2、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重要规定2021/9/104重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

3、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2021/9/105《安全生产法》解析以下内容是摘取《安全生产法》中所有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人员的部分。2021/9/106《安全生产法》解析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新安法对于个别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法律进行细化。)2021/9

4、/107《安全生产法》解析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新安法提高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建设要求。)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21/9/108《安全生产法》解析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5、(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增加了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的要求,实现本质化安全,必须让安全意识与规范行为深入到作业人员的思想里。)2021/9/109《安全生产法》解析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6、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企业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1/9/1010《安全生产法》解析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

7、定。2021/9/101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doc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扩大了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者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业范围,减少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从业人数标准。)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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