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版】政府采购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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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案例分析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吴小明内容提要通过对三十个真实案例的分析和点评,剖析质疑投诉案发生的成因,分享启发,提出建议。第一部分针对评标环节的质疑投诉案例一疏忽的代价:少一个环节多一场官司案例二画蛇添足-多加一句话引来的麻烦案例三五分钟-允许迟到供应商投标引发的麻烦案例四抑制器-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谁说了算案例一一个10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因故被临时取消,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一年多的行政诉讼。十分钟-疏忽的代价少一个环节多一场官司案情分析本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标现场演示软件环节是否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二是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否认定一个证书涵盖另一

2、个证书的功能?(一)评标现场演示软件环节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二)在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不能认定一个证书包含另一个证书。本案因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缺少一个10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从而引发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并诉讼到市中院、省高院。虽最终胜诉,但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历时一年多。启示《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法定的,一旦改变,将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同时也难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案例二画蛇添足-多加一句话引来的麻烦案情分析本案涉及3个问题:一是答疑与澄清有何区别?二是供应商

3、现场签字同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此案是否应作废标处理?(一)答疑与澄清有本质区别。(二)供应商现场签字不具法律效力。(三)本案应作废标处理。启示尽量写实,避免画蛇添足,节外生枝。案例三仅五分钟之差,供应商失去了投标资格;仅一念之差,代理机构遭遇了质疑允许迟到供应商投标引发的麻烦案情分析本案涉及四个问题,一是能否允许迟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二是供应商的现场签字同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四是该项采购活动可否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一)迟到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二)供应商现场签字同意没有法律效力(三)出现四种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四)该项采购活动依法还可采用其他方

4、式进行启示一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范操作。案例四是采纳专家两次复审得出的意见,还是采信投诉人提供的专业书籍抑制器-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谁说了算案情分析本案所涉及的采购项目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项目。投诉的焦点在于,中标产品是否有抑制器、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那么,财政部门该如何认定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提供的专业书籍能否作为有效证据采信?一、技术指标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当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二、专业书籍仅代表学术观点,不能作为认定的标准,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三、国家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5、》可参考。第二部分针对供应商投标环节的质疑投诉案例五视频系统-标书内容粘贴错误该如何处理案例六补交的检测报告-电池冲放电指标案例七20天之差-如何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负偏离案例八合同章与公章的纠结案例九无据的投诉-本地企业中标是否地方保护案例十错失的质疑权-供应商该如何维权案例五标书内容粘贴错误该如何处理由一起视频系统投标案例引发的思考案情分析本案存在以下几个需要分析和厘清的问题:一是根据现有证据,能否认定供应商违法?二是这种情形是否可以作废标处理?三是能否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四是可否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五是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后,是否可以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第

6、一、根据现有证据,违法性质不能认定。第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废标理由不充分。第三,不能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第四,取消中标人资格依据也不充分。第五,根据本案的特定情形,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能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启示: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依法采购。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要依照法律,合理合法的可以满足,不合理不合法的不能迁就。注意方法。有理有据,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还要注意保护自己。案例六一个项目引来两份质疑,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的技术说明是否与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效力-电池冲放电指

7、标补交的检测报告案情分析此案的焦点问题是,投标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之后补测是否有效?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的技术说明是否与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效力?一、投标人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材料无效。二、补交的检测报告无效。投标时尚未取得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实质性检测报告,成交之后再去补测,无效;即使投标时已经取得了检测报告,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求提供,同样无效。三、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技术说明不能等同于检测报告。案例七20天之差如何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负偏离?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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