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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S0001S-2015-上海向上食品有限公司玛咖植物饮料.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Q/SXS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XS0001S-2015备案2015年07月23日15点22分玛咖植物饮料备案2015年07月23日15点22分2015-07-01发布2015-08-01实施上海向上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SXS0001S-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上海向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备案2015年07月23日15点22分上海向上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利民。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备案2015年07月23日15点22分IQ/SXS0001S-
2、2015玛咖植物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玛咖植物饮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备案2015年07月23日15点22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玛咖粉、金银花、枸杞、雪菊、人参(人工种植)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蜂蜜等辅料,经蒸煮、提取、离心、过滤、加热灌装、封盖、杀菌等主要工序生产而成的玛咖植物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
3、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备案2015年07月23日15点22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5009.1l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3食品中铜的
4、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12308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GB/T12456总酸测定法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
5、国药典》(2010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与定义1Q/SXS0001S-2015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植物饮料以植物或植物抽提物(茶、咖啡除外)为原料(即非果蔬类植物的根、茎、叶、花、子及竹或树木自身分泌的汁液,如谷物、食用菌、食用藻类和蕨类、可可、菊花等)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制品。4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玛咖粉、人参备案2015年07月23日15点22分(人工种植)应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4.1.2金银花、枸杞、雪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4.
6、1.3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4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4.1.5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液体色泽本品为黄褐色或黄绿色,略带辛味,辛甜适中,无异味滋味及气味具有原果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备案2015年07月23日15点22分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2.0总酸(以柠檬酸计),g/L≤1总砷(以As计),mg/L≤0.2铅(以Pb计),mg/L≤0.3铜(以Cu计),mg/L≤5.0二氧化硫
7、残留量(S02),mg/L≤10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100大肠菌群,MPN/ml≤0.03霉菌,CFU/ml≤10酵母,CFU/ml≤10沙门氏菌不得检出志贺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2Q/SXS0001S-2015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6食品添加剂4.6.1不得使用非食品物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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