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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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52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

2、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第三条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第二章 证件印制第四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样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人力社保部和省人力社保厅的要求统一制定样式(附后),由各县(市、区)自行印制。第五条《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证书编号由16位数字组成

3、。其中第1-6位为证件发放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第7-8位由各县(市、区)以街道(镇)为单位自行确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9-10位为发放年份代码;第11-16位为发证机构所在地区该年份发放证书的顺序编码。第三章 证件发放第六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四)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劳动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外国人来禾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我市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各县(市

4、、区)镇(街道)以上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发放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免费向劳动者发放。第九条 发放机构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根据情况向发放对象告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内容和申请程序。劳动者在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时,应如实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第四章 就业登记第十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劳动者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录用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

5、材料到当地镇(街道)以上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1、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嘉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表式附后);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4、劳动者从事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就业失业登记证》;6、人力社保(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材料。第五章 失业登记第十一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2、从用人单位失业;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4、按有关规定失地、失林、失海劳动者;5、退役且

6、未纳入统一安置;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7、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就业转失业;8、其他。第十二条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嘉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表》、本人户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并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无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按有关规定失地、失林、失海的人员

7、和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以及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失业登记,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将登记失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录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第十四条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当地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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