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建房问答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金湾规划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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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宅基地建房问答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金湾规划分局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四月1、问:为什么要规范管理农民宅基地自建房建设行为?答:近年随着农村建设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农民的建房热情高涨。但是由于农村建房管理缺位,建房随意性强,抢建乱建,甚至非法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农用地建设,因此尽快规范农民建房管理是一项很迫切的工作。规范农村建房不是禁止农民建房,而是规划引导农民建房,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避免盲目的抢建行为发生。为此,市住规建局以《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为依据,制定《珠海市农村宅基地住

2、宅规划报建管理暂行办法》和《珠海市农民宅基地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积极引导新一轮农民建房行为。解决好农村住房问题,能还城市建设的有序优美,还社会管理的和谐稳定。2、问:村民应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建房?答:按照市《关于规范我市农民(被征地农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及金湾区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村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农村私人住宅报建:(1)夫妻双方具有本村户籍的村民;(2)夫妻一方为本村常住户口村民,且生活居住在本村,另一方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且没有享受城市房改政策者;(3)取得户

3、籍单位批准,回乡落户,没有享受过城市房改政策的离退休、退职干部职工;(4)村内原有住户因结婚等原因分出来的新户,或本村户籍村民年满30周岁的未婚者,经村委会同意分配宅基地的;(5)有合法产权私房,但因规划等原因需拆迁的住户;(6)珠海籍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村有祖屋或祖传宅基地者。3、问:农民私人住宅建设应符合什么建设标准?答:农民私人住宅建设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按下列建设标准进行建设:(1)本村村民新建住宅建筑面积标准依据珠府[2008]160号文的规定,为每户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层数不超过五层,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2)

4、本村村民拆旧建新的,若已享受新分配宅基地政策优惠的,按拆一建一标准核定建筑面积,层数不超过五层,若没有享受新分配宅基地政策优惠的,在拆一建一的建筑面积基础上,新扩建建筑面积按国土部门核定的建房指标确定,层数不超过五层。本村籍的海外侨胞拥有合法产权的旧房拆旧建新的,按拆一建一标准核定建筑面积。(3)本村籍的海外侨胞在祖传宅基地建新房的,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24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五层,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4)因规划建设需要,进行整体搬迁的村庄,村民在统一分配的宅基地上建设私人住宅,其建设标准按搬迁补偿协议确定。此外,农村新建、拆

5、建私人住宅,应符合新农村规划,建筑退后用地红线的距离及建筑高度应满足消防、日照和卫生要求,具体技术标准及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另行规定。4、问:农民如何办理自建房报建?答:在取得村委会在《农村宅基地核准表》上加具同意意见后,建房申请人只须到所在镇的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申报办理即可。农民建房报建业务集中到镇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在镇政府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报建受理窗口,“一站式”受理农民建房报建和竣工备案。该受理窗口可办理国土部门的《农村宅基地核准表》(新建)或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改建、扩建)、规划部门的《乡

6、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建设部门办理施工备案和竣工备案。5、问:农民建房报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答:须提交下列材料:(1)《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3)新取得宅基地的住宅规划报建须提供经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国土所加具意见的《农村宅基地核准表》(原件一份);原有宅基地住宅规划报建须提供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原件1份)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4)拟建房屋所在地地形图或准确相邻关系图(原件2份);(5)

7、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注: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6、问:哪些范围里的宅基地暂不批准报建建设?答:根据《珠海市农村宅基地住宅规划报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批准宅基地住宅建设:(1)经政府批准已纳入整村搬迁或城中旧村改造实施计划和范围,且在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将启动改造的;(2)经政府批准已纳入我市“三旧”改造规划和计划范围,且在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将启动改造的;(3)不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4)涉及占用农用地,且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5)超过批准的用地指标或超面积建设的。7、问:农民建房怎样申请办理施

8、工备案?答:宅基地建设工程开工前,申请人到镇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提交有关资料,申领施工备案证明;完工后,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出具工程结论报告,经设计、施工单位确认,镇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加具意见后,报区住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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