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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QBT2187-1995-芝麻香型白洒.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QB/T2187一1995前言本标准是根据芝麻香型白酒的特殊生产工艺及其典型的风格特征而制定的。它有别于浓香型、米香型、风香型、豉香型白酒。本标准中“3一甲硫基丙醉”是芝麻香型白酒的特征性组分,而一定量的“己酸乙酷”和“乙酸乙醋”则与本香型特征具有相关性,故将这三项指标列人标准。其中“3一甲硫基丙醇”是第一次出现在白酒标准中.其相对应的试验方法,列人附录A中。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醉标准化中心技术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醉工业研究所、山东省食品工业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平、于振法、田
2、栖静、胡国栋、周利样、姜祖模、王洪芹、替桂英。176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OB/T2187一1995芝麻香型白酒ZhiMa-flavourChineseSpiritsi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芝麻香型白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箱、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小麦(数皮)等为原料,经发酵、燕馏、贮存、勾兑而成,具有芝麻香型白酒风格的蒸馏酒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1
3、-1986小麦GB2757-1981燕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5009.48-1985燕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5-1989白酒试验方法GB10346-1989白酒检验规则ZBB22004一1985高粱3技术要求原料要求高粱应符合ZBB22004小麦应符合GB1351.3门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色祥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芝麻香幽雅纯正芝麻香纯正有芝麻香口味醉和细腻,香味谐调,余味悠长醉和谐调,余味较长较醉和,余味较净风格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其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4、中国轻工总会1995-12-05批准1996一07一01flrjk177QB/T2187一19953.2理化要求3.2.140.1一59.。%(V/V)酒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酒精度(20℃),%(V/V)40.1~59.0(标签标示允许差为士1,0)总酸(以乙酸计),9/L》0500,400.30总蹄(以乙酸乙油计),9/L)2502001.50乙酸乙蔺,9几夯0800.600,400二己酸乙冲,9/L0.10~0.803一甲琉羞丙醉,mg/L异050固形物,9/L(0.50.7注:产品均不得加人非自身发醉产生的物质.表3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酒精度(20
5、℃),%(V/V)35.。一4o.0(标签标示允许差为士1.0)总酸(以乙酸计),9/L》0.400.300。20总醋(以乙酸乙留计),9/L妻2.001。50120乙酸乙留,9/L)0.600.500.40己酸乙酸,9/L0.10~0.603一甲硫荃丙醉,mg/L妻0,40固形物,9/L簇0.70.9甲醇、杂醇油和铅等三项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4试验方法4.,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醋、乙酸乙醋、己酸乙醋和固形物的检验按GBIO345进行4.2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500948进行4.33一甲硫基丙醉的检验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5检脸规定5.1组批每班端装生产的质量相
6、同并具有同样质盆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按表4抽取样本,从每箱中任取一瓶。QB/T2187一1995表4批量范围,箱样本大小,箱<120051201-35000>350015.3交收检验5.3.,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5.3.2交收检验项目甲醇、杂醇油、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醋、乙酸乙醋、己酸乙醋、固形物、净含量和标签。5.4例行检验5.4.,例行检验项目除交收检验项目外,还有铅、3一甲硫基丙醇。5.4.2一般情况下,例行检验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
7、材料;b.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要求。5.5规定规则5.5.1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卫生指标(甲醇、杂醇油、铅)和标签或3一甲硫基丙醇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5.5.2当检验结果中,有理化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5.5.3若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合格品”理化指标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标签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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