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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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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問答集98.6【目錄】問題1:爲什麼要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本法)?問題2:什麼是行政中立?本法名稱爲什麼採用「行政中立」而未採用「政治中立」一詞?問題3:本法所規範之對象為何?問題4: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是否適用本法之規定?問題5:軍人是否適用本法之規定?問題6:教師是否適用本法之規定?問題7:公務人員應遵守那些行政中立的原則?問題8:公務人員是否可以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是否可以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及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問題9:公務人員是否
2、可以在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25問題10:公務人員不得從事那些政治活動或行為?問題11: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從事哪些行為?問題12: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是否須請假?又長官是否可以拒絕其請假?問題13:公職候選人可否到機關場所從事競選活動?問題14:如長官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公務人員應如何處理?問題15:公務人員因行政中立有關事項,遭受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時,有何救濟管道?問題16: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者,如何處罰?問題17:公務人員能
3、否有自己的政治觀點?問題18:上級長官指示公務人員從事政治活動或選舉輔選工作,公務人員是否必須遵辦?可否拒絕?問題19:25公務人員某甲是某政黨之支持者,由於年底即將舉行縣市長選舉,爲了支持該政黨之候選人,請問某甲是否可以運用辦公場所的影印機,印製該候選人之文宣發放給同仁?又某甲是否可以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刊登廣告支持該候選人?由於該政黨即將舉辦造勢晚會,某甲是否可以利用下班時間公開爲該政黨之公職候選人站台?25問題1:爲什麼要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本法)?擬答:近年來由於社會變遷,國內政
4、治生態環境產生極大變化,不但民主政治改革步伐加快,政黨政治之運作,已趨成熟。依據先進民主國家之經驗,一方面要有成熟的政黨政治,使政黨必須經由選舉始能取得執政的地位,並經由其選任之政務官及民意代表,制定政策及法律,帶動國家之改革與進步;另一方面,要有健全的文官體系,由經公開考選而任職之常任事務官,盡忠職守,嚴守中立與公正之立場,執行既定之政策及法律,維持國家政務之安定與成長,兩者相輔相成,始能使國家不斷進步發展,長治久安。因此,為健全文官制度,加強對公務人員之保障,實有必要建立公務人員共同遵守之行政
5、中立法制。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制定、施行,可使今後公務人員有關行政中立之行為分際、權利義務等事項有明確之法律依據可資遵循,俾使其於執行職務時,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不偏袒任何黨派,不介入政治紛爭,以為全國人民服務。25問題2:什麼是行政中立?本法名稱爲什麼採用「行政中立」而未採用「政治中立」一詞?擬答:行政中立主要係指公務人員應以國家、人民之整體或多數利益為考量,並應於處理公務時保持中立、客觀及公平之立場與態度。本法名稱採用「行政中立」而未採用「政治中立」一詞,主要考量「行政中立」是就行政之立
6、場與態度而言,它至少包括以下三點意義:一、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應盡忠職守、盡心盡力,推動政府政策,造福社會大眾。二、公務人員在處理公務上,其立場應超然、客觀、公正,一視同仁,既無偏愛也無偏惡。三、公務人員在日常活動中不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紛爭,只盡心盡力爲國爲民服務。換言之,「行政中立」乃指公務人員應大公無私,造福全民,不得偏倚之意。故採用「行政中立」一詞,旨在要求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並建立公務人員之政治活動規範。而「政治中立」一詞,僅及於公務人員政治行為之中立,未能涵括更為重要之依法行政、執法
7、公正,並易遭誤解為要求公務人員應放棄其政治立場,及憲法所保障之集會結社等基本權利。25此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有關該會培訓處掌理事項,即有「行政中立訓練」之研擬規劃、執行及委託;另91年1月30日公布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條亦明定,保訓會應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同法第5條規定:「為確保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貫徹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不介入黨派紛爭……」法定名詞業已確立。要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內涵,即為要求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並遵守政治活動規範之限制等方面,而要求公務
8、人員「政治中立」則僅及於政治行為之中立,內容較為狹隘;基此,本法之名稱乃採用「行政中立」而未採用「政治中立」一詞。25問題3:本法所規範之對象為何?擬答:一、適用對象:依本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二、準用對象:依本法第17條規定,以下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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