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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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新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的征收管理,结合光明新区房屋租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管理(一)申报登记凡属于光明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全数登记,纳入综合管理的范围。业主必须如实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由出租屋管

2、理员负责登记,同时要结合全区房屋信息普查(编码)采集的信息数据核对无误后录入电脑系统进行管理。(二)税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私人房屋出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根据相关法规和光明新区的工作实际,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采用核定的方法确定月租金收入征收其应缴税费(能准确反映实际租金收入的,不纳入核定征收管理),其应缴税费的计算公式为:6应缴税费=应缴税金+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应缴税金=核定租金收入×相应税率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

3、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业出租率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的实际面积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核定租金收入后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出租的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个别楼层面积达不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的,以该楼层实际面积占正常楼层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层楼。如果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的合法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属两位或者两位以上业主

4、,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指导租金为市政府主管部门每年度公告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指导租金。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相应税率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税率执行。(三)出租房屋税费征收核定程序(见附件1)1.核定出租率6每年初,由各租赁管理所和区地税局相应管理科联合组成出租率审定小组,对辖区分片选点,对各片区的房屋出租比例进行典型调查,由联合审定小组通过会议对调查结果进行评审,形成会议纪要,初定出该片区的出租率,经

5、区租赁办和区地税局联合审批后确定。经确定的出租率,须在租赁管理所和综合管理站的缴费大厅中张贴,予以公布。2.核实可出租房屋总面积进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时,必须由两名以上出租屋管理人员参加,仔细察看各自建房的总层数、业主自用层数和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及商铺面积(核定房屋的总层数、总套间数以及总建筑面积必须要与房屋信息普查编码的信息数据相符),并登记《光明新区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2),由其所属综合管理站负责初审,核实各栋楼的可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上报所属租赁管理所及区地税局相

6、应管理科联合审定。3.确定可出租房屋总面积和计算租金收入各租赁管理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综合管理站上报的审批表,计算并填写租金收入等相关内容。租赁管理所召开核定小组会议,对审批表中住宅出租面积、商铺面积、业主自用层数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核,经租赁管理所负责人加具审批意见并签名,确定可出租房屋总面积和租金收入,送相应区地税局管理科审定。管理科6无异议的应在收到相关资料5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返还租赁管理所;管理科有异议的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送租赁所。4.文书

7、送达租赁管理所根据审核通过的审批表,制作《私人房屋租赁核定(调整)税费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纳税费通知书》,见附件3)发还综合管理站,由综合管理站送达出租人,并由出租人在《纳税费通知书》上签收确认。出租人按《纳税费通知书》的内容到所属管理站(所)缴纳税费。5.租金调整出租人如对核定的租金收入有异议,可在收到《纳税费通知书》的5日内,向租赁管理所提出复核的书面申请。租赁管理所应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不予调整的进行解释说明;对需要调整的及时组织人员复核,按核定程序重新核定,并收回原送达的《纳

8、税费通知书》作废。6.报表传送租赁管理所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核定私房出租收入月报表》(见附件4)送区租赁办及区地税局管理科备案。7.公开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所和综合管理站要定期在征税费大厅中,张贴已核定的私房租金收入情况,将核定租金收入结果对外公布。8.检查复核6每年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光明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复核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年内各租赁管理所和区地税局相应的管理科核定租金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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