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doc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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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以个人信用为保证,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毕业后由贷款学生独自承担利息的人民币贷款,旨在帮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范围限于在我校北京地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第四条学生申请贷款数额仅限于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

2、条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经办银行是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上级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六条学校成立“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二)负责组织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加强双方的沟通合作,及时协商解决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按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年度总结报告;(四)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的我校年度贷款额度和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及拟贷款数量等情况,具体测算各学院年度贷款人数、额度并进行指标分解

3、;(五)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充当介绍人,负责对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向贷款人集中推荐借款人;(六)负责全校学生贷款情况有关数据的整理统计,编制年度报表,整理保存各种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七)负责召集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还贷确认等相关手续,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回收及催收工作;在就业报到的有关材料中载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八)及时统计并向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学籍异动等有关情况(包括升学、转学、退学、就业、出国(境)、伤残、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等);(九)组织全校性的诚信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十)其他有关事宜。第八条各学院

4、的职责:(一)接受本院学生的借款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院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借款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二)为本院申请贷款学生提供有关学习和综合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意见;(三)编制本院申请贷款学生名册,整理统计并保存各种有关的信息资料;(四)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申请人的有关材料;(五)建立本院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进行数据统计,保管各种信息资料;(六)负责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毕业前的还贷确认等手续;(七)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助学贷款的发放、催收和追索工作;(八)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就

5、业、出国(境)、伤残、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等);(九)做好本学院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十)学校交办的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事宜。第九条联系人为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联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如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职业、收入、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借款人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的真实性);(二)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章;(三)督促借款人履行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四)协助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时清偿的贷款本息进行催收、追索。第三章申请的对象和条件第十条申请贷款的对象为在我校

6、北京地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第十一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努力学习,能正常完成学业;(五)经联系人推荐;(六)在校学习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即具有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七)承诺向贷款人及时提供上学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八)履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九)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十)学校

7、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章贷款申请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且须在新学年开学后2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二)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三)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及综合表现鉴定;(四)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五)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借款的书面证明;(六)学校及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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