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2005年修订所涉行政许可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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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表: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2005年修订所涉行政许可事项)一、保险机构项目受理机关法律依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原则及标准审查期限注意事项2、保险公司开业核准中国保监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筹建机构1、开业申请书;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5、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2、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

2、场所、办公设备;3、开业验收合格;4、中国保监会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6、拟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构成情况,公司精算师的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7、拟任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8、拟任统计责任人的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9、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说明,包括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等;10、营业场所所有

3、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11、3年经营规划和再保险计划;12、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13、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建设情况的报告。14、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1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审批1、中国保监会受理保险公司分公司筹建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3、《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1、保险公司分公司筹建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1、除设立营销服务部外,申请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应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申请书;1、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

4、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中国保监会或者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2、所在地保监局受理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申请。4、《关于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提交偿付能力报告问题的批复》。2、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2)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中心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其提交的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可以不要求经过审计);(3)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4

5、)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2、保险公司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申请设立分公司时,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3、除设立营销服务部外,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筹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在

6、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2、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3、本项规定中的营销服务部包含外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2、申请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设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文件;(2)营销服务部申报表;(3)营销服务部设立方案;(4)内部管理制度;(5)拟任职主要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6)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1)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2)内控制度健全,无受处罚的记录;经营期限超过2

7、年的,最近2年内无受处罚的记录;(3)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4、营销服务部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负责人应当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2)符合其职能的办公设备和人员;(3)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4、营销服务部的设立不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依法批准设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核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营销服务部应当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12、保险公

8、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所在地保监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分支机构的筹建机构1、开业申请书;2、筹建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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