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973611
大小:114.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9-25
《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一、保险机构项目法律依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原则及标准审查期限注意事项1、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3、《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1、除设立营销服务部外,申请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应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申请书;(2)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和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状况报告;(3)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4)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2、(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2、申请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设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文件;(2)营销服务部申报表;(3)营销服务部设立方案;(4)内部管理制度;(5)拟任职主要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6)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1、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2、除设立营销服务部外,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
3、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2)内控制度健全,无受处罚的记录;经营期限超过2年的,最近2年内无受处罚的记录;(3)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营销服务部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负责人应当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2)符合其职能的办公设备和人员;(3)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青岛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1、筹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在规
4、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2、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3、本项规定中的营销服务部包含外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4、营销服务部的设立不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依法批准设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核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营销服务部应当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
5、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分支机构的筹建机构1、开业申请书;2、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4、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含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计算机设备配置及网络建设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等。5、拟建立的内控管理制度说明。(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1、具有合法的办公场所,安全、消防设施检验合格;2、建立了必要的内控管理制度;3、建立了计算机系统;4、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管人员;5、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6、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7、机构筹建情况良好
6、,开业验收合格。青岛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3、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保险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由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2、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由保险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请。1、变更营业场所申请;2、变更后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3、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中国保监会规定
7、提交的其他材料。(第1、2项材料一式两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规定。青岛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4、中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撤销申请和外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撤销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1、申请撤销的原因或理由说明;2、机构撤销后业务后续处理方案以及其他善后事宜的处理情况;3、总公司意见书(应
8、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1、申请撤销理由充分;2、善后事宜处理妥当。青岛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二、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项目法律依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原则及标准审查期限注意事项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4、《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