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102年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doc

中华民国102年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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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2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一條本規程依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日期與地點:中華民國102年全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運會),訂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19日(星期六)至10月24日(星期四)計6天,在臺北市舉行。第三條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第四條參賽單位一、直轄市二、臺灣省各縣(市)三、福建省金門縣四、連江縣。(以下簡稱各縣市)。第五條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參加全運會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戶籍:在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為準。但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2、)在金門縣或連江縣服役之現役軍人,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門縣、連江縣或設籍地區(應符合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規定),並僅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二)旅居國外或留學達六個月以上而被除籍者,於賽前返國仍得代表原設籍縣市參賽(被除籍前應於原設籍地區設籍達二年六個月以上)。(三)旅居國外滿三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而於賽前返國復籍者,代表設籍縣市註冊參賽。(四)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應於其代表設籍縣市連續居留滿三年以上,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代表設籍縣市參賽。二、年齡:依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未滿十八歲之選手,應取得父母

3、或法定監護人之同意。三、身體狀況:由參賽單位指定綜合醫院檢查;參賽單位及選手應於選手保證書中,具結保證選手性別及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四、參賽標準:依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規定。五、選拔程序:參賽選手應參加其代表單位舉辦之運動會或單項運動選拔賽或依其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由各參賽單位選拔委員會經公開選拔程序,取得代表資格。9競賽種類應辦種類:01、田徑02、水上運動03、舉重04、自由車05、射擊06、射箭07、輕艇08、籃球09、手球10、羽球11、排球12、桌球13、網球(含軟式網球)14、棒球(含壘球)15、曲棍球16、高爾夫17、角力18、拳擊19、擊劍2

4、0、跆拳道21、柔道22、體操23、足球24、帆船25、划船26、馬術27、橄欖球28、現代五項29、鐵人三項選辦種類:1、保齡球2、空手道3、武術4、撞球5、圍棋※各競賽種類舉辦之科目及項目依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規定辦理之。第一條註冊、單位報到及會議一、參賽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註冊。二、各項註冊規定如下(球類資格賽註冊日期及作業規定,將另行公布):(一)各單位應將資料以網路方式向籌備處辦理註冊,資料於註冊日截止後,不得更改。(二)各項註冊及有關會議日期、地點訂定如下:1、註冊期限:註冊開始日期為102年8月26日(星期一)起,至102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

5、止,逾時不予受理。(1)網路報名操作步驟請查閱網路(2)競賽組聯絡電話:林惠美組長(02)2871-8288*7302、范仁威先生(02)2871-8288*7303、簡美玲小姐(02)2871-8288*7305。(3)競賽資訊系統組聯絡電話:陳奕良組長(02)2871-8288*3501、許宏源副組長(02)2871-8288*3503、黃東敏副組長(02)2871-8288*3504。2、網路註冊表、選手保證書請於102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達競賽部競賽組(單位: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地址:11153臺北市忠誠路二段101號,電話:02-28718288

6、#7303、7305,FAX:02-28753006)3、選手資格審查會議:訂於102年9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臺北市立體育學院舉行。4、抽籤會議:訂於102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假臺北市立體育學院舉行。91、球類團體項目抽籤之種子隊,以承辦單位及100年全運會冠軍隊優先分別抽排;個人項目同一單位者,亦優先分別抽排。(一)各單位隊職員使用網路註冊時,應按大會規定辦理。(二)各單位註冊參加田徑、水上運動(游泳)、自由車、射箭、舉重、射擊等競賽種類需檢附最近1年最佳成績(以全運會註冊開始日前一年內,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為準),並正確輸入註冊系統規定

7、欄內,俾供競賽分組編配參考。(三)各單位註冊時,應繳交各式網路註冊表1份。(四)各單位於註冊時應繳交選手保證書(如附件一)1份,未依規定繳交者取消註冊資格,各單位不得異議。保證書必須由選手及教練親自簽章(字),並檢附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未滿18歲者,應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章(字)同意。(五)凡報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體委會)或教育部核備列為運動禁賽處分之選手,至全運會註冊截止日尚未解除禁賽者,不受理註冊,代表團及其他職員亦同。(六)各單位隊職員註冊時,應依照網路報名系統規定辦理,並繳最近3個月2吋彩色半身照片電子檔1張,俾供大會製發職員證及選手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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