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081281
大小:67.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1-31
《(修正)98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華民國98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7年9月12日體委競字第0970015730號函訂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2月2日體委競字第0980002029號函修正第一條 本規程總則依「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日期與地點:中華民國98年全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運會),定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4日(星期六)至10月29日(星期四)計六天,在臺中市舉行。第三條 舉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第四條 參賽單位: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花蓮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
2、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金門縣、連江縣。第五條 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一、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95年9月9日(星期三)為準】。(一)在金馬地區服役之現役軍人,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馬地區或設籍地區(須符合第一款規定),惟只限代表1個單位參賽。(二)旅居國外或留學達6個月以上而被除籍者,於賽前返國仍得代表原設籍縣市參賽(被除籍前須在原設籍地區設籍達2年6個月以上)。(三)旅居國外滿3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者,
3、於賽前返國,得不受前款之限制,代表設籍縣市參賽。(四)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須於其代表設籍縣市連續居留滿3年以上,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1年以上者,得不受前款之限制,代表設籍縣市參賽。二、年齡規定:(一)依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之年齡規定,並訂定於各單項運動競賽技術手冊內。(二)未滿18歲之選手註冊時,應附監護人同意書。三、身體狀況:參賽選手應經參賽單位指定綜合醫院檢查;關於選手之性別及其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應由參賽單位及選手,於選手保證書中具結。7四、參賽標準:依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規定。五、選拔程序:參賽選手應
4、參加其代表單位舉辦之運動會或單項運動選拔賽或依其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由各參賽單位選拔委員會經公開選拔程序,取得代表資格。第六條 競賽種類:01.水上運動02.射箭03.田徑04.羽球05.棒球06.籃球07.健美08.保齡球09.拳擊10.輕艇11.撞球12.自由車13.擊劍14.足球15.高爾夫16.體操17.手球18.曲棍球19.柔道20.空手道21.橄欖球22.射擊23.壘球24.軟式網球25.桌球26.跆拳道27.網球28.排球29.舉重30.角力31.武術32.划船33.帆船34.馬術第七條 各競賽種類及項目舉行比賽條
5、件:一、各競賽種類註冊須達8個單位(含)以上。二、個人項目(含團隊)註冊須達5人(隊)(含)以上。第八條 註冊、單位報到及會議:一、參賽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註冊。二、各項註冊規定如下:(一)各單位註冊,應將註冊資料以網路方式向籌備處辦理註冊,註冊資料於註冊日截止後,不得更改。(二)各項註冊及有關會議日期、地點訂定如下:1、註冊期限:註冊開始日期為98年8月31日(星期一)起,至98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網路報名操作步驟請查閱網路(http://98sport.ntcpe.edu.tw/),競賽組聯絡電話:(04)22213
6、108-2069。2、選手資格審查會議:訂於98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臺中市國立臺灣體育大學(臺中)第一會議室舉行。73、抽籤會議:訂於98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在臺中市國立臺灣體育大學(臺中)第一會議室舉行。4、球類團體項目抽籤之種子隊,以舉辦單位及96年全運會冠軍隊優先分別抽排;個人項目同單位者,亦優先分別抽排。(三)各單位隊職員使用網路註冊時,應按大會規定辦理。(四)各單位註冊參加田徑、水上運動(游泳)、自由車、射箭、舉重、射擊等競賽種類需檢附最近1年最佳成績(以全運會註冊開始日前一年內,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
7、成績為準),並正確輸入註冊系統規定欄內,俾供競賽分組編配參考。(五)各單位註冊時,應繳交各式網路註冊表1份。(六)各單位於註冊時應繳交選手保證書(如附件一)1份,未依規定繳交者取消註冊資格,各單位不得異議。保證書必須由選手及教練親自簽名,並檢附身分證正反兩面影印本。未滿18歲者,應由監護人簽字同意。(七)凡報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體委會)或教育部核備列為運動禁賽處分之選手,至全運會註冊截止日尚未解除禁賽者,不受理註冊,代表團及其他職員亦同。(八)各單位隊職員註冊時,應依照網路報名系統規定辦理,並繳最近3個月2吋彩色半身照片電子檔1
8、張,俾供大會製發職員證及選手證,未繳檔案者不受理註冊。三、各參賽單位應組織代表團與會,其組織成員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各單位代表團本部職員包括總領隊、副總領隊、總幹事、副總幹事、總管理、副總管理、總教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