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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浙F1-2008-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2008年修改版)江工商格式备案2010-1-1-13监制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1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江山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下平棋8-1号法定代表人:毛三俭联系电话:13757001372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81000017974企业资质证书号:浙房衢综字(294)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

2、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中国身份证种类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姓名:国籍地址:21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挂牌拍卖方式取得位于江山市峡口镇、编号为三坑溪边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江国用(

3、2009)第138-109号。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3250平方米。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峡里风溪.水香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2009浙规证0810222号,施工许可证号为330823200912170101。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的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江山市建设局,预售许可证号为(2010)房预售证第019号;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备案号为。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幢号房号层次用途结构层高m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面积㎡

4、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21附属用房幢号房号层次用途结构层高m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面积㎡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自2009年10月24日至2079年10月24日。该商品房有阳台详见图纸,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详见图纸。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外墙内保温采用聚合物保温砂浆,屋面采用挤塑聚苯板,窗采用塑钢窗中空玻璃,保温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所列该商品房面积为合同约定

5、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地上总建筑面积×7‰平方米,坐落峡里风溪.水香苑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1、车位,×。2、车库,×。3

6、、屋顶阁楼,×。4、露台,×。21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合同第三条所列房屋的计价方式与价款如下:幢号房号计价方式单价单位总价以上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总金额计(人民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元)1、本商品房的价格为出售时一次性定价,市场物价上升或下降时均不作调整。2、交房时支付的费用(代收代付)未包含在前述房屋价款中,其标准按江山市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按实支付:包括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

7、费、办证费用及其它需交纳的相关费用。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纳标准为(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标准为准)。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

8、算房价款。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21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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