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调研测算结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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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测算情况汇报----------阮智勇在镇江座谈会的发言一、建筑行业“营改增”调研测算工作进展情况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财税(2011)110号文正式公布,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根据通知,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

2、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两次公布的试点行业范围均未包含“建筑业”。说明财税部门充分考虑了建筑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住建部是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于今年四月以建办计函(2012)205号文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及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引导企业做好“营改增”10的各项准备工作。调研采用函调和座谈的方式,选择100户以上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的建

3、筑企业进行调查,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组织实施,由相关专业协会配合,并随文转发了调研方案,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110号、111号文件,选定不同类别的建筑企业2-3家,报中国建设会计学会。5月末,各省市自治区推荐的调研单位84家,各专业协会、会计学会推荐调研单位61家,合计145家,其中建筑施工、建筑劳务企业105家,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服务业38家,建筑机械租赁2家。5月15日,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在北京举办了一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析培训班,有450多人参加,会议聘请了财政部和国家

4、税务总局的领导讲解“营改增”有关政策规定,希望参加企业未雨绸缪,做好调研测算和应对措施。6月13日住建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又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了“建筑业“营改增”动员布置和填报调研测算表讲解会议”,有被选定的企业66家120余人参会。会议又聘请了财政部领导和税务专家就营改增政策规定进行讲解和学术报告,秦玉文会长代表计财司做了动员布置。阮智勇秘书长就调研测算表的填报内容做了讲解,为做好本次调研测算做了周密的部署。10截止7月末,各省市自治区推选的单位上报48户,上报率为57%,其中零上报的地区有:山西、海南、陕西、贵州、安徽、宁夏、江西、湖北、重

5、庆、广西共计10个省市自治区。各专业协会、学会推选的单位上报30户,上报率为49.2%,其中零上报的协会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市政工程协会两个协会。实际上报合计78户,总体上报率为53.8%。在实际填报的78户里有5户企业数据明显失实,不能采用。在78户之外,另有9户企业参与调研测算,增减变动后的填报企业数为82户,上报率56.6%。其中:建筑施工、劳务公司为:66户,建筑业相关服务业为:14户,建筑机械租赁公司为:2户。一、调研测算结果66户建筑施工企业,据实统计测算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企业有8家,占6

6、6家的12%,增加税收企业有58家,占66家的88%;2011年66家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580,151万元,若“营改增”应交增值税为1,122,430万元,实际税负为5.8个百分点,增加税额542,279万元,增加比例为93.47%。我们又在66家企业里,分析筛选出“营改增”测算工作比较认真的24家企业参加了计划财务司与外事司在镇江召开的建筑业“营改增”座谈会,24家的数据如下:经营业务收入1194.64亿,按营业税3%税率缴纳营业税35.84亿,“营改增”10后销项税额118.39亿,销项进项相抵后,据实统计的应缴增值税69.67亿元,实际

7、税负为5.83%,比较营业税增加税负94.4%。一、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的初步判断及原因分析(一)“营改增”前,建筑业实行3%的营业税税率,即对含在总收入中的新增加值部分也征收了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还原成不含税销售额,税负实际是9.91%,因此建筑企业新增加值的税负比较原营业税制增加了6.91%,这是刚性的、硬碰硬的增加,取费定额不修改,就无法转嫁至下游用户和最终消费者。(二)据了解,海外企业一直执行的是增值税,并且是单一税率17%,也就是说企业的新增加值税率一直是17%,材料采购进项税额可

8、通过销售时的销项税额转移到下游买家或最终用户。所以海外企业实行单一税率的税制,税率的高低,企业认为影响不大。因为不存在税改企业新增加值适用税率由3%改为17%这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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