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火灾隐患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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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水区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按照《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郑政〔2015〕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各级“三查三保”活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和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明确各单位消防职责;加强重点行业、区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整治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规范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全区火灾

3、防控整体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为加快推进“一化两区四个金水”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三、主要任务及责任主体(一)排查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消防安全隐患。紧盯场所内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使用、电器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重点内容,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责任人:区民政局局长、区教体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责任单位: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消防隐患排查由区民政局负责;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消

4、防隐患排查由区教体局负责;医院消防隐患排查由区卫生局负责。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公安分局完成时限:8月31日(二)排查市场、仓储物流企业、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对批发市场、工业仓储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严查处堵塞疏散通道、货物乱堆乱放、“三合一”、“二合一”现象、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责任人:金水市场管理处主任、区工信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责任单位:市场消防隐患排查由金水市场管理处负责;工业仓储企业消防隐患排查由区工信局负责;易燃易爆单位消防隐患排查由区安监局负责。配合单位:

5、区商务局、区工商局、金水区质监分局、辖区各公安分局、金水消防大队—4—完成时限:9月15日(三)排查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居民住宅区、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的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的电动车违规充电、杂物乱堆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火灾隐患,并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防火公约,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责

6、任单位: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住宅区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8月15日(四)排查彩钢板违章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对辖区拆迁临时安置点、建筑工地等彩钢板房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对施工工地的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低于A级(不燃)要求的,一律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城建局局长责任单位:对辖区拆迁临时安置点及居民、村民自建彩钢板违章建筑排查整治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彩钢板房违章建筑排查整治由区城建局负责。完成时

7、限:9月20日(五)排查安全用电消防隐患。组织电业专业技术人员,发动街道办网格长、电工等人员,对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重点排查35—220千伏输电线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高低压客户以及临时用电的居民小区和工业用电的工地工厂。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辖区各公安分局局长(政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公安分局完成时限:8月10日(六)排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区出租屋进行排查整治。各公安分局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

8、户籍管理;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证照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规划和人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管理相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相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责任人: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配合单位:辖区各公安分局、金水消防大队、金水工商分局、金水规划分局、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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