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996536
大小:3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30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在今后的改革中将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2、定》,加快我市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今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改革提供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按照自治区相关部署,在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本级及各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城区、各县局。(二)依法确权,维护权益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登记发证关口。进行该项工作时一定要准
3、确把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认真仔细,确保质量结合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一期、二期工程,依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要求,对市本级和各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逐宗汇总统计,按照要求填表,确保汇总统计成果客观合法有效。三、成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成立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小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组长:袁建华市国土资源党组成员、调研员毛喜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4、李济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骆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慧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成员:林加桂市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科长陆桂和市局土地利用管理科黄华仲市局行政审批办主任黎庆莲市局储备中心副主任秦国辉市局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办公室主任为林加桂。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做好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各县稳步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督促市本级及各县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四、主要工作内容(一
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调查内容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一期、二期工程,对现状为生产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对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的宗地,逐宗查清其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建筑面积、用途、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调查的区域应包括:农村居民点、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集体建设用地。(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
6、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包括农村集体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用地、未利用地等。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应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沿用的产业用地,或者经批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土地。下列情况不宜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他单位或个人,在现状集体建设用地
7、中,未经批准,且不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授权而私自使用的用于生产经营性的建设用地;将个人宅基地改为生产经营性用途的建设用地。五、时间安排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属状况的调查情况,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在2015年10月底前,对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一期、二期工程统计应发证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市局信息中心和各县国土资源局要在2015年10月15日以前,分别将桂林市五城
8、区和各县的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一期、二期工程统计应发证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逐宗汇总统计,将相关的统计表格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市国土资源局在2015年10月25日以前将全市汇总统计表上报自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