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doc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doc

ID:31995473

大小:3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30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doc_第1页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doc_第2页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doc_第3页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doc_第4页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5号《广东省公路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1月11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

2、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行政管理职责。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公路规划  

3、第五条公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公路法执行。  国道、国道主干线以外的高速公路规划应当服从国家高速公路的总体规划,并按照有关省道规划的规定编制、审批。  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的,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应当与当地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第六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不得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并应当与公路用地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  第七条 规划建设铁路、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上跨、下穿或者并行于规划公路的,应当

4、征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涉及的规划公路属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第三章 公路建设和养护  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

5、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不收费公路建设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划拨。  第十条 具备开工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十一条 公路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绿化工程,养护配套设施及其用地,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期建设。超出现行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增加项目的,由提出单位提供土地和

6、建设、养护资金。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经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两年;试运营期满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运营。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依法

7、查处公路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问题,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检举、控告。  第十四条 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不需要封闭路面的,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自行决定,但要事先向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报告;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应当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8、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养护专用砂石料场和施工取土、取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违法索取费用。  公路养护取土采石,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和水利、电力、管道、通讯、军事等设施的安全以及农田水土保持和森林植被保护。  城乡结合部的垃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