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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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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8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以及校外兼职教师、
2、兼课教师。第三条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1.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2.促进新型师生关系的建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内生动力;3.总结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改进教学管理政策、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以及为教师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奖罚评优等提供客观依据。第四条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92.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3.教师、学生、同行及督导、教学单位等多维度综合评价原则。4.按课程教学特点设定差异化评价标准和评价手段的分类评价原
3、则。5.符合学生中心、目标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第二章评价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组织机构由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和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二级学院(部)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第六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1.组成: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办公室牵头成立由教务处、学工处、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任期3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学校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
4、员会日常事务。2.职责:负责审批各二级学院(部)制定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监督、指导各二级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处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争议或投诉,组织开展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和综合等级认定。第七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1.组成: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学术办主任(不设学术办的单位为综合办主任,下同)、经民主推荐的3-4名教师9及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组成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总人数为单数,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任期3年。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二级学院
5、(部)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二级学院(部)学术办(综合办),负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2.职责:工作委员会负责本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含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异议或投诉处理等。第三章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第八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由各二级学院(部)工作委员会制定,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九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至少包含评价原则、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评价类型(主体)及权重、评价的组织实施以及评价应用等内容。主要指导意见参考如下:1.评价类型(主体)至少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四个
6、部分:(1)学生评价(权重建议不低于0.4):主要针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各二级学院(部)须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参评学生的选取、评价次数以及评价的组织,原则上参与评价的学生数不得低于课程学生总数的70%。(2)教学督导/同行评价(权重建议不低于0.19):主要针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由学校教学督导组、二级院(部)教学督导组以及同行日常听课评分汇总后算出。二级学院(部)应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每年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听课范围能覆盖到全体教师,积极鼓励教师间互听互评。汇总计算时,每名被评教师的年度评价计算样本数不得少于10人次,且至少含有4名不同教师,否则
7、此项评价得分为“0”。(3)组织评价(权重建议不高于0.5):主要针对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执行教学规范、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情况的评价,由各二级学院(部)工作委员会于学期末进行综合评定。(4)教师自评。教师应对自己所承担的课程教学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或意见、建议,分享教学过程的成功经验等。教师自评分不计入综合得分,但自评内容作为组织评价的参考或指标项之一。2.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由各评价主体按相应权重计算获得。第十条二级学院(部)工作委员会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与标准时要
8、充分听取本单位教师的意见与建议,经审核通过的实施细则与评价标准须向本单位全体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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