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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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题目..达盔厶缱盘望鱼丢烟整本人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出版过的研究成果,文中已加了特别标注。对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撰写曾做出贡献的老师、朋友、同仁在文中作了明确说明并表示衷心感谢。学位论文作者:庞新磊签字日期:劫。g年占月多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筹)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

2、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一(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论文:口不保密,口保密期限至年月止)。学位论文作者签名:鹿薪磊导师签名:签字日期:29。驴年j月彭日.签字日期易纠汐年厂月参日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引言引言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滥觞于日尔曼法。在日尔曼总有制度中,总有人在所有人转让财产时,对该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至中世纪,伴随着古代日尔曼的亲属团体、家族团体和村落团体总有制的废弛,首先演绎为对土地进行处分时一定团体成员的同意权制度。后来随着土地总有制度的崩溃,向个人所有权推移,同意权逐渐演变为优先购买权,成为中世纪日尔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到了近现代,各国民法普遍确立

3、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1804年《法国民法典》虽因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而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购买权,但其继承编设置了遗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815—14条),并随着法国最高法院第一民事法庭在1985年4月23日的一项判决而将优先购买权推广适用于其他一切共有。该判决指出:“法国民法典第815—14条的规定适用于一切共有,无论其是否针对财产而设立。一1900年《德国民法典》在2034条规定了共同继承人的优先购买权。并规定了此种优先购买权适用物编1094至1104条合意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瑞士民法典》68l条规定了共有人的或建筑物的先买权。《日本民法典》在905条规定了共同继承人的优

4、先购买权。《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50条在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编规定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我国,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则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一般认为,共有入优先购买权是指共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共有人之一出卖其标的物给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学界对优先购买权研究较多,但是,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在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却具有重要的地位。忽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个性研

5、究必将带来共有与优先权制度的理论缺陷,相应的也会带来法律实施中的困惑。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章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1.1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共有,谓数人应按其应有部分,对于一物有所有权。1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享一个所有权的法律状态,是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罗马法认为共有是纷争之源(腿terrixarum),故尽量避免发生共有或使之消灭,并规定各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可随时请求共有物的分割。2分割共有物,便产生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共有关系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依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如当事人订立合伙契约而建立共有关系;第二,由于第三人的

6、意思而发生。如甲赠送一栋房屋给乙和丙二人;或用遗嘱将该房屋遗赠给他们,因而使乙和丙成为该房屋的共有人或共同受遗赠人;第三,由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如几个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所产生的共有关系;第四,由于偶然发生的事件而产生。如将分属于乙和丙的小麦混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二人共有财产等。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优先购买权体系中的一个具体类型,它是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关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我国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

7、: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2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它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一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则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共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共有人之一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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