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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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2月10日以粤人社发〔2012〕38号发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更多科技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创新型广东建设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及《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

2、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2月10日以粤人社发〔2012〕38号发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更多科技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创新型广东建设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及《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本专

3、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以署有申报者姓名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5位。  (四)获中国发明专利金奖或实用新型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位。  (五)获“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学术称号。  (六)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七)入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八)入选“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九)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十一)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十二)获“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带头人。  (十三)入选“广东引进领军人才”的个人或“广东引进科研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十四)申报年度8月31日前5年内,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3位。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可根据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申报晋升相

5、应专业高一档次或最高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1.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用欺骗手段取得上述荣誉、称号和奖项的。  2.不具备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荣誉、称号和奖项相称的基本政治思想条件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刑事处理的。  4.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定居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5.获得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荣誉、称号或奖项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在党、政、群机关工作(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和公安、

6、安全系统的部分专业工作等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外)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已取得本专业系列最高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取得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荣誉、称号、奖项等的证书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业绩、成果材料;  (四)著作、论文;  (五)近3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五条 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与我省每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同步进行;  (二)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缴付评

7、审费。由所在单位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材料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现行申报评审程序,经省直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第六条 评审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评委会主任委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当年度

8、申报人员相关专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成员不少于11人,专家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评委会负责审核评议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通过评审的人员按《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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