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doc

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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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第二章医保基金筹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

2、内凭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4—第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社会保障号码。港澳台及外籍参保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障号码。第六条

3、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以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

4、六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需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报统筹区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缓缴,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第三章缴费年限确认第八条—14—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符合国家视同缴费规定的累计工龄可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第九条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含参保时已退休人员),其本人缴费年限(含视

5、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其中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中的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民办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按本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时规定的补缴基数,按5.5%的费率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拨个人账户。第十条参保人员从办理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年满50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且缴费年限不够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延长缴费至55周岁

6、,到龄的当月不办理选择的,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因故未能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记入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回,从申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缴费年限不够且未继续缴费的,当月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后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退休补缴款项年度内未到款的,需重新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并按新年度的缴费基数计算补缴金额。—14—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7、、关闭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已退休人员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上述单位已退休人员,应以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时规定的补缴基数,按5.5%的费率一次性补足(不划拨个人账户)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四章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建立第十四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

8、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标准为:(一)40周岁及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0.8%。(二)41周岁及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5%。(三)退休人员按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国库发放的退休金的4.5%。第十五条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统一按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作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拨基数。参保人员退休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低于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14—,以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作为划拨基数。第十六条个人账户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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