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票据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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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解读《票据法》第十八条  本文主要依据《票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该条用语为基础,解析了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从否定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角度,认可票据法上特别请求权一说;对是否应将“实际受有利益”作为利益返还请求权要件之一进行分析,在存有疑问的前提下,还是肯定这一要件;利益返还义务人仅包括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收款人或其他背书人实际受益的问题则由不当得利制度解决;此外,涉及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其他实务问题。  一、票据法

2、上的特别请求权  虽然《票据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利益返还请求权,但因其笼统概括而导致对利益返还请求权定性的争议,形成多种学说,笔者赞同“票据法上特别请求权”一说。理由如下: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解读《票据法》第十八条  本文主要依据《票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该条用语为基础,解析了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从否定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角度,认可票据法上特别请求权一说;对是否应将“实际受有利益”作为利益返还请

3、求权要件之一进行分析,在存有疑问的前提下,还是肯定这一要件;利益返还义务人仅包括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收款人或其他背书人实际受益的问题则由不当得利制度解决;此外,涉及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其他实务问题。  一、票据法上的特别请求权  虽然《票据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利益返还请求权,但因其笼统概括而导致对利益返还请求权定性的争议,形成多种学说,笔者赞同“票据法上特别请求权”一说。理由如下: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首先,“可以请求出票人……”的“请求”这一用词明确了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权利效力类型,这样的请求权是票据

4、法特殊规定的权利,是作为票据权利的补救性权利而存在的。票据在市场交易中发挥着其商业货币的流通、融资等重要作用,票据使用安全自然成为票据法关注的焦点,规定了详细而需要谨慎填写的记载事项,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是票据关系紧密链条中的环扣,正是因为票据的形式要求,不可不谓复杂的票据文义,以及行使票据权利的种种规制,再者票据权利时效短暂,使得持票人在使用这一便捷支付工具的同时面临丧失权利的巨大风险。一般情况下,支付对价后持票人取权,一旦丧失票据权利其已不可能再向前手要求返还对价,而并未支付对价的出票人或者已经获得出票人资金的承兑人却

5、享有利益,对此法律当然不能坐视不理,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诞生就成了必然,但是,持票人票据权利的丧失并没有使利益返还请求权脱离已经产生的票据关系,虽然“仍享有民事权利”的用语已经明确将利益返还请求权定性为非票据权利,但其是否又是纯粹的“民事权利”呢?很显然,如果认为是纯粹的民事权利,那么会产生这样的困境:多手转让之后,作为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是依据票据产生的票据关系而向与自己并无普通民事关系的出票人主张“民事权利”,更甚者,可向因承兑而成为票据债务人的承兑人亦行使此权利,即一方面行使民事权利,而另一方面却没有民事基础关系作为依托,却要依赖票据关系

6、。基于此,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纯粹民事权利,或者说不是普通的民事权利。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其次,“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所陈述的“利益”不是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利益返还请求权所指向的利益并不是不当所得,究其原因有:其一,持票人丧失权利是由于“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虽

7、然时效是导致实体权利消灭或是导致胜诉权消灭而仅剩有诉权的问题,在我国学界未有定论,但是不可否认时效制度却是获利者继续占有利益的合法理由,这种占有效力已经和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占有效力别无二致,获利者大可行使与所有人相当的自物权,不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因此从行使权利的效力上来说,因时效完成取得利益没有不当之嫌,否则,一方面有人因法律规定的时效制度继续享有利益,另一方面这种享有却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如此,时效制度岂不自相矛盾;其二,持票人“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丧失票据权利,而并未实际支付交易对价的出票人或者已获资金的承兑人因此占有票据金额款项,确

8、有不公,理应返还,但关键是这种占有是否为不当占有,即是否有合法根据?出票人出票后,即使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尚存时,出票人未受追索前保持票据金额款项是理所当然,受到追索亦是正常,绝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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