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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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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著作权纠纷案例分析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诉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飞乐)、被告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贵州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因涉及知名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且海淀区法院通知歌手杨臣刚等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曾引起很大社会反响和关注。海淀区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五万元。 原告太格印象诉称,杨臣刚与王虎分别于2002年7月13日和2003年3月1日签订二份
2、合同,约定杨臣刚将歌曲《这样爱你》(又名《老鼠爱大米》,以下统称《这样爱你》)词曲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王虎,后王虎于2003年4月20日将该权利转让给我公司,故我公司系该歌曲词曲的著作财产权人。广东飞乐和贵州出版社未经我公司授权,擅自使用该歌曲词曲制作CD光盘出版发行,侵犯了我公司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广东飞乐和贵州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法制日报》和《北京晚报》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广东飞乐辩称,我公司于2004年10月10日与杨臣刚签订合同,约定杨臣刚授权我公司独家使用歌曲《这样爱你》
3、词曲,其时我公司对杨臣刚曾与王虎、田传均等人签订该歌曲词曲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并不知晓。后我公司发现杨臣刚的授权存在瑕疵,故从曾与杨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臣刚于2002年11月6日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该歌曲词曲的真正著作权人田传均处取得该歌曲词曲的使用权。王虎与杨臣刚于2002年7月13日签订的合同缺少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尚未成立,且杨臣刚签约之后并未向王虎实际交付该歌曲词曲,故王虎并未实际受让取得该歌曲词曲的著作财产权,田传均作为受让该歌曲词曲的真正著作权人有权许可我
4、公司使用该歌曲词曲。我公司使用该歌曲词曲具有合法授权,亦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太格印象在该歌曲词曲的著作权归属未最终确定之前,无权向我公司提起侵权之诉。且太格印象要求我公司赔偿巨额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太格印象的诉讼请求。 被告贵州出版社辩称,我社从广东飞乐处合法取得授权出版含有歌曲《这样爱你》的CD光盘,无任何过错亦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不同意太格印象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杨臣刚述称,我与王虎分别于2002年7月13日和2003年3月1日签订的二份合同虽所涉歌曲均名为《这样爱你》,但实则为二首完全不同的歌曲,而田
5、传均于2002年11月6日通过与我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实际受让取得歌曲《这样爱你》词曲的著作权并有权进行处分。我与王虎于2003年3月1日签订的合同载有仲裁条款,法院将我和王虎均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妥,本案应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主管。我所持其他意见同广东飞乐和贵州出版社的意见,我认为广东飞乐已从田传均处合法取得歌曲《这样爱你》词曲的使用权,故广东飞乐、贵州出版社均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第三人王虎述称,我与杨臣刚于2002年7月13日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
6、同合法有效,因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属性,我于该合同签订和生效之时即已取得歌曲《这样爱你》词曲的著作财产权,且杨臣刚已于该合同签订之后向我交付该歌曲的词曲手稿。我与杨臣刚于2003年3月1日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系对2002年7月13日所签合同的细化约定和部分变更,其时我实际上早已受让取得该歌曲词曲的著作财产权。后我已将该歌曲词曲的著作财产权合法转让与太格印象,故我认为太格印象可以要求广东飞乐和贵州出版社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田传均述称,杨臣刚与王虎分别于2002年7月13日和2003年3月1日签订的二份合同约定的版权转让时间不同,在
7、此二份合同约定互相矛盾的情况下版权的转让时间应以2003年3月1日合同约定为准,且杨臣刚并未于2002年7月13日合同签订之后向王虎实际交付歌曲《这样爱你》的词曲手稿。而我与杨臣刚于2002年11月6日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且杨臣刚已向我实际交付该歌曲的词曲手稿,我已实际受让取得该歌曲词曲的著作权并有权进行处分。我所持其他意见同广东飞乐和贵州出版社的意见,广东飞乐使用该歌曲词曲制作CD光盘已得到我的授权,故广东飞乐、贵州出版社均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院通知杨臣刚、王虎、田传均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之
8、目的,系查明杨臣刚数次签订歌曲《这样爱你》词曲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之事实,依据现有证据确定该歌曲词曲的权利归属,而非审理杨臣刚与王虎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且直至本院开庭审理本案之日,杨臣刚与王虎均未因任何合同争议申请仲裁,本院将杨臣刚、王虎等人追加为本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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