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萧山区2017年度托幼机构.doc

关于开展萧山区2017年度托幼机构.doc

ID:31874841

大小:125.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1-23

关于开展萧山区2017年度托幼机构.doc_第1页
关于开展萧山区2017年度托幼机构.doc_第2页
关于开展萧山区2017年度托幼机构.doc_第3页
关于开展萧山区2017年度托幼机构.doc_第4页
关于开展萧山区2017年度托幼机构.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萧山区2017年度托幼机构.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萧山区2017年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的通知各托幼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切实加强集居儿童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精神,决定开展萧山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年度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全区所有已经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持办学许可证未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证书的托幼机构。二、评审内容:根据《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附件1,总分300分),围绕托幼机构行政管理与设施、营养与膳食、健康检查、

2、卫生消毒、防病措施、安全保护、习惯培养与体格锻炼等方面开展评审。三、评审时间:2017年5月~6月(被评审单位和评审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四、评审方法、程序(一)评审方法评审组听取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负责人汇报,访谈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实地查看现场,查阅台账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记载等。台账时间跨度为2016年9月~2017年5月。(二)评估程序托幼机构自评及申报(2017年4月20日前):各托幼机构对照《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要求,逐条进行认真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各托幼机构在4月20日之前向萧山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⑴萧山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

3、合格验收申请表;⑵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说明;⑶保健人员配备情况说明、毕业证书、执业证书、培训证(复印件);⑷工作人员名单、健康证明书(复印件);⑸卫生保健设施清单(含保健室、隔离室、消毒用具、饮水设施等);⑹幼儿园平面设置图、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⑺自评报告;⑻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自评打分(附件1)。五、评审结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的年度评审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根据《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总分300分),综合评分18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评审等级为合格的托幼机构,本年度评审予以通过,发放《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证书,有效期2年。年

4、度评审等级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不予发证。附件:1.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试行)2.萧山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验收申请表萧山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4月3日附件1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试行)标准标准分评审要点评审方法扣分方法自评得分考核得分一、行政管理45分(一)园(所)长对卫生保健工作负总责。园(所)分管领导应熟悉卫生保健业务。园(所)每学期有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5分1、有园(所)领导分管卫生保健工作,分管领导应熟悉卫生保健业务。2、每学期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园(所)长及分管领导应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

5、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要求,了解卫生保健知识,熟悉本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实地查看,询问,查阅资料1、无领导分管不得分,未参加培训扣2分。2、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总结缺一项扣2分。3、不掌握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扣2分。不了解卫生保健知识,不熟悉本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分别扣2分。(二)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健全(10项),严格执行人员培训和定期卫生检查、考核制度。5分1、本年度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参加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2、各项制度齐全。3、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1、缺一项制度扣0.5分。2、本年度新进人员未

6、进行卫生保健岗前培训不得分。每1名保育员、饮事员未参加年度卫生保健培训并获得合格证扣2分。3、未按月进行卫生检查,未实施整改扣2分。(三)实行各类人员卫生保健岗位责任制。5分有各级、各类人员(园长、分管园长、保健老师、保育员、炊事人员)卫生保健岗位责任制。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实地查看1、未实行岗位责任制不得分。2、每缺一项扣2分。3、责任制执行不好扣2分。标准标准分评审要点评审方法扣分方法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四)按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寄宿园(所)必须设卫生室。须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包

7、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保健人员上岗前须经规定时间的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10分1、按要求配备保健人员。2、医护人员必须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需经市级以上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4、保健人员每2年参加一次由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5、卫生室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必须由托幼机构在职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