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辽宁省森林城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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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第三届辽宁省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市绿化委员会、省绿委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改善辽宁城乡生态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态环境意识,经省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省绿化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三届辽宁省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评选时间2017年2月1日至3月1日申报,2018年10至12月验收、评定、命名。二、评选范围全省经积极创建能够达到评选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全省分辽东、辽中南、辽西北三个区域制定了不同标准,以鼓励各区

2、域县(市、区)积极争创。三、评选方式及程序辽宁省森林城市创建实行申报制。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提出申请,各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按照标准初评审核后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辽宁省森林城市”申请报告,取得批复后,列入县(市、区)政府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经过一年以上的创建,各创建县(市、区)根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表》开展自查。自查评分得90分以上,且各项创建指标基本达到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上报的材料,对申报县(市、区)

3、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县(市、区),组成专家考评组进行检查验收。经考评、检查验收合格的候选县(市、区),通过省级报刊或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绿化委员会审定,审定合格后由辽宁省绿化委员会授予“辽宁省森林城市”荣誉称号。四、表彰奖励方式以省绿化委员会名义对辽宁省森林城市进行命名表彰,在省级媒体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奖牌,并适当给予以奖代补。联系人:张博彧、吴永君。联系电话:024-23448903附件:1.《辽宁省森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2.《辽宁省森林城市评价标准》3.《辽宁省森林城市评价量化指标表》4.《辽宁

4、省森林城市申报表》辽宁省绿化委员会2017年1月9日附件1:辽宁省森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为规范辽宁省森林城市的申报与评审管理,确保创建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价标准辽宁省森林城市,是指县(市、区)域内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强调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标准,并经辽宁省绿化委员会批准授牌的县(市、区)。《辽宁省森林城市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辽宁省森林城市评价量化指标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表》)。二、申报范围“辽宁省森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县级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均可申

5、报省级森林城市。三、申报程序(一)创建申请。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提出申请,各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初评审核后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辽宁省森林城市”申请报告,取得批复后,列入县(市、区)政府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二)规划审定。申报县(市、区)绿化委员会牵头编制《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三)申请验收。经过一年以上的创建,各创建县(市、区)根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表》开展自查。自查评分得

6、90分以上,且各项创建指标基本达到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验收辽宁省森林城市的函;2.成立辽宁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3.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4.森林城市申报表(附件4);5.自查分析报告及自查评分表;6.由乙级以上的(含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或园林设计单位编制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7.反映森林城市建设成就和创建工作的图片简介、不超过15分钟的影像资料(DVD光盘及其解说词);8.典型事迹材料;9.曾获得省级以上绿化方面表彰的

7、相应荣誉证书复印件;10.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材料;11.森林基础数据统计表、现有森林分布图和规划图;12.绿化基础数据统计表和绿化现状图以及近5年造林绿化实绩统计表和分布图;13.经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或园林设计单位调查核实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包括森林地块分布图、一览表)、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相关指标方面的数据;14.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状、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机构设置的文件(编制或人事部门文件);15.义务植树情况,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林木绿地认建认

8、养、登记卡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绿化费收缴及其使用等情况;16.有关绿化管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以及开展生态文化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以上1至6项的书面材料应汇编成册,连同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文本,一式三份,在申请验收时报送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其余材料留存备查。四、考评方法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依据上报的材料,对申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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