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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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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人[2008]24号省属各高等学校:根据人事都、教育都《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现将《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属高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关系到高校的长远改革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板性、主
2、动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和顺利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各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精神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把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实抓好。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学习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分析各类人员队伍结构状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3、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认真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对于在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杜绝影响高校及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顺利平稳进行。请各高校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并认真做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审核核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务于2008年7月3l前将岗位设置方案(附电子版)及相关审核材料报主
4、管部门人事处审核。各高校在实施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我厅人事处。附件:1、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2、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3、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二○○八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为做好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
5、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省属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三)按岗聘用,动态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加快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
6、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规格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高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二.适用范围省属高等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应根据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岗位总量。在首次确定岗位总量时,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少于核定编制数的学校暂按
7、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超过核定编制数的学校,暂以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确定岗位总量,编制重新核定后,学校岗位总量按照规定程序做出相应调整。(二)岗位类别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体岗位的控制标准,其他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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