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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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的通知校人发〔2014〕28号 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教职工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促进我校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学校制定了《安徽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业经2014年3月2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安徽科技学院2014年3月30日安徽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促进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教职工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各种方式聘用的在岗教职工。第二章  劳动纪律第三条  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忠于职守,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一)学校党政管理、教辅、工勤技能等岗位和实行坐班制的其他部门人员(以下简称非教学人员),必须遵守学校上下班

3、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二)实行非教学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工作牌”要明确上岗人姓名、职务。对不在岗人员,要在办公场所周边显要位置做出不在岗原因及时间说明。(三)教师和从事课堂实践(实验)教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完成本人应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党团活动、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对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擅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等违反教学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

4、处理。(四)教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工作的,应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五)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及法律规定的兼职等除外),不得私自外出攻读学历,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三章  考勤制度第四条  非教学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无特殊情况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记迟到或早退一次。半个工作日内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签到必须由本人及时完成,不得改签、补签、远期签

5、到或委托他人代签。第五条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设兼职考勤员1名,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月考勤记录的统计、上报和请假材料保管等工作,并于次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上月《教职工考勤签到月报表》(须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签字)及《安徽科技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呈批单》(以下简称《请(销)假呈批单》)报送人事处。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第六条  教职工因公、病、丧、事、探亲、生育等原因需要请假的,须履行审批手续。请假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

6、、期限,填写《请(销)假呈批单》(一式二份),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七条  上班时间内因公临时外出(半个小时以上,3个小时以内的),应当履行口头报告制度。其中,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向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汇报(按工作隶属关系),同时告知考勤员。第八条  审批权限(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须向对方告之,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告知学校党委(行政)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其他校领导。校级副职领导请假,向书记和校长报告,并告知学校党委(行政)办公室。(二)各单位党

7、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下同)因公出差、因私请病、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的,在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告知后,报分管校领导(教学单位为联系领导,下同)审批并向学校主要领导(党务干部报校党委书记、行政干部报校长)报告;3天及以上的,须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后,同时呈送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其他副处级干部应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比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三)其他教职工请假,3天(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的,由所在单位行政主

8、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8-13天的,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教学单位教学人员、实验等辅助人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审批,辅导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4-20天的,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人事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21天以上的(不含产假),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第九条  教职工假期结束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且需续假的,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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