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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医科大学文件校研字〔2014〕24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安徽医科大学2014年7月28日-4-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积极引导、促进研究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能力,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公益服务是指研究生不以盈利为目的,
2、在本职工作之外,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和爱心等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行为。第二章参加范围与形式第三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利用课余及假期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第四条社会公益服务应立足个人自愿及专业实际,以志愿服务、非课题研究型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为主要形式,与“学雷锋”、“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活动有机结合,不断丰富拓展实践形式。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实行“-4-点面结合”,形成由学校主导、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落实及研究生个体参与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专
3、业优势,通过单独或联合组队等形式,定期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并在活动前将具体计划报研究生学院备案,活动后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以备学校审定考核。第七条研究生个人经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选择适宜的形式自发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第四章考核与评估第八条研究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须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记录表》(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并在活动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认定。个人自发参加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情况进行认定。第九条研究生学院认定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4、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为有效;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需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为有效。第十条研究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纳入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具体要求参照《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暂行办法》执行。凡申请参加评奖评优者,参评年度至少参加-4-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一次。第十一条学校将采取适当形式,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对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意义,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确保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稳步开展,
5、取得实效。第十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安排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团体活动应安排导师或专业教师参与,给予现场指导,保证活动取得实效。第十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主动与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服务机构等联系,搭建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服务平台。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题词:教学研究生办法通知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2014年7月28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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