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872363
大小:108.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9-01-23
《关于北京市怀柔区档案局.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北京市怀柔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据统计,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8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2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8项。24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北京市怀柔区档案局一、法定的行政机关(一)主体名称:怀柔区档案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2、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4)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
3、法》第七条第二款“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区、县的档案事业,依法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需要注明的情况2000年1月12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发〔2000〕4号)规定:“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转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档案局从政府职能部门转为事业单位,这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也使《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失去了具体执法机关。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切实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2001年7月31日2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档案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问题的通知》(京办发〔2001〕17号)规定:“市档案局仍为市政府负责本市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职能”,“市档案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各区、县档案局的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也基本上与市档案局相同。经过同级政府依法确定,市和区、县档案局具有了执法主体的资格。目前,市和区县档案局作为事业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进程中,履行着行政执法权,形成了档案行政执法实际在法律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与建设法制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符的状况,既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也给各级档案局依法履行职
5、责造成了现实的困难。如:本市某区政府法制办已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的法定资格,责令区档案局立即撤销在网站上公布的档案行政许可项目,从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撤出。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能够协调解决档案局的法定地位,将市和区、县档案局由目前的事业单位依法调整为行政机关,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档案局作为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地位,为各级档案局切实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24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北京市怀柔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6、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1990年11月19日3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83年4月28日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1992年3月30日5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1997年7月28日6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年3月5日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1月1日8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10月1日24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1)北京市怀柔区档案局行政处罚(
7、共5项)一、违法行为名称: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