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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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据统计,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8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77项,其中行政处罚50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24项。3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法定的行政机关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

2、育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

3、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6、《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卫生、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四条第一款3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一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

4、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办教育工作。9、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本地区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措施。10、《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

5、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1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12、《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1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6、31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应当全面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和本条例。1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15、《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条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监督学校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指导和协调事故的处理。31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

7、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人大1994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人大1995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大2003年9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2006年9月1日5《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1995年12月12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年4月1日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1990年2月1日8《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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