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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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规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市教育局起草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7年4月2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

2、”栏目提交;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3.电话/传真:(0769)22831351;4.电子邮箱:dgsfzj@126.com。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东莞市法制局2017年4月7日附件1: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莞工作或生活,

3、需要随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下文简称“随迁子女”)。第三条(工作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第四条(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随迁子女入学学位供给,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园区)受理部门进行积分入学业务指导;负责积分制入学“

4、文化程度”和“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的审核并评分,以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为我市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居住年限”项目的审核并评分,以及协助政府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市网建办负责开发和维护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服务年限”、“技工教育学历”、“国家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项目的审核并评分。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切实保障义务

5、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通过学位补贴方式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教育经费供给。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和学生变化趋势等因素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服务年限”和“在莞参保年限”项目的审核并评分。税务部门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纳税情况”项目的审核并评分。工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服务年限”项目和企业投资比例情况的审核并评分。城乡规划部门要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随迁子女入学规模和分布,落实到市、镇(街道、园区)城市建设规划中,以满足随迁子女入学对校舍建设的需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教育设施项目用地实际需要,指导项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指标、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6、;项目用地所需用地指标,由市优先配给,保障教育发展用地需要。卫计部门负责全市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随迁子女提供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负责积分制入学“献血”和“计划生育”项目的审核并评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科技部门负责积分制入学“科技方面”项目的审核并评分。房管部门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居住年限”和“居所方面”等项目的审核并评分。团市委、市志联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审核并评分。民政部门负责入学优惠政策“在军队立功受奖”等证明材料的审核并评分。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

7、工,负责积分制入学相应项目的审核和评分。第五条(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第六条(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随迁子女,可按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读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申请入读。教育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第七条(公办学校入学及民办学位补贴)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且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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