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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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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无效员工获赔6万损失 [受理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海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一位企业中级员工被莫名开除,为取得离开公司后数月的工资,他把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补偿许先生经济损失6万余元。2002年9月,许先生进入知名企业上海某电器公司工作。20 [案例正文]:一位企业中级员工被莫名开除,为取得离开公司后数月的工资,他把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
2、民法院判决公司补偿许先生经济损失6万余元。 2002年9月,许先生进入知名企业上海某电器公司工作。2004年3月,电器公司授权许先生为东南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办理该地区冒用该厂名牌产品的打假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另外有公关费、打假费和交通费等经济补贴5200余元,工资到年底时一次性发放。 2006年8月,电器公司以许先生未报拜访客户效率表和旷工为由,对许先生出具处罚通报,并作开除处理,同时停发了工资和经济补贴。许先生认为自己尽心尽职,实事求是办事,休息一天是向有关人员请假的,电器公司的处分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3、都是错误行为。经双方交涉不成,因此今年5月,许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器公司支付8个多月的工资和经济补贴6万余元。 电器公司认为,原告违反公司规定故对其作出违纪开除的决定是事实。原告每月的工资是1700元,另外300元是手机费,原告所述的工资情况不真实。 法院认为,被告以开除的方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系单方面行为,缺乏依据,该开除行为无效。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劳动者维权,七诉七胜 [受理法院]: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
4、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舒某2000年7月应聘到广西XXXX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2004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自2004年6月26日起至2007年6月25止的劳动合同。 2004年底,因公司扣发其工资,舒某申请劳动仲 [案例正文]:舒某2000年7月应聘到广西XXXX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2004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自2004年6月26日起至2007年6月25止的劳动合同。 2004年底,因公司扣发其工资,舒某申请劳动仲裁,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其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
5、院同样支持舒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二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前,公司以舒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有关规定为由,作出《关于开除舒某的通知》,舒某不服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通知,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其工资……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其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同样支持舒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不履行判决、不恢复舒某工作、不支付舒某工资……在委托代理
6、人曾镜同律师的指导、操作下,舒某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006年8月,舒某第三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损失、补缴2005年8月之后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舒某工资及赔偿金20319.03元;公司支付舒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751元;公司支付舒某失业金损失644元;公司为舒某补缴养老保险费3343.2元、医疗保险费 1337.28元……这一次,公司没有起诉到人民法院。 三年期间,舒某七次委托曾镜同律师代
7、理,七次胜诉;公司虽然更换了委托代理人,但屡战屡败。 公司作出《关于开除舒某的通知》后,舒某一天班都没上,但最后却拿到了工资、赔偿金……可谓“不劳而获”。 林海东与江西兴国卷烟厂劳动争议纠纷案 [受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7年02月08日 [裁判字号]:(2006)赣中民一终字第638号 [案例来源]:中鼎网 [案情摘要]:林海东与江西兴国卷烟厂劳动争议纠纷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赣中民一终字第638
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海东,男,1975年8月生,汉族,职工,住(略)。委托代理 [案例正文]: 林海东与江西兴国卷烟厂劳动争议纠纷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赣中民一终字第63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海东,男,1975年8月生,汉族,职工,住(略)。 委托代理人钟设华,江西同心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瑞林,江西同心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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