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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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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财经大学文件晋财大校〔2013〕49号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鼓励原创性科研成果,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奖励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和学院、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奖励的管理。第三条学校设“科研创新奖”、“科研成果奖”、“科研项目奖”和“科研先进单位”四种奖项。“科研创新奖”、“科研成果奖”、“科研项目奖”所奖励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须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或主持人、通讯作
2、者)。第四条科研处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奖励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奖金的发放,各学院、科研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奖励的申报、初审工作。—11—第二章科研创新奖第五条学校对创新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授予“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奖”,颁发证书和奖金。第六条科研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成果不超过5项,每项成果奖励10万元。第七条参评科研成果为出版或发表两年以上的著作或论文。第八条参评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理论或方法,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四)在本研究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得到国内外学术
3、界承认;(五)解决了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得到社会承认。第九条科研创新奖按以下程序评审(一)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奖申报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成果及有关材料;(二)学院、科研机构推荐。申报者所在学院、科研机构对《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奖申报表》、成果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将《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奖申报表》、成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11—(三)专家评审。科研处组织国内同领域知名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成果参加答辩;(四)学术委员会审议。答辩通过的成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五)评审结
4、果公示。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成果,在校园网公示3个月;(六)学校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批。第三章科研成果奖第十条学校对下列科研成果以奖金的形式,予以奖励(一)学术论文1、A1级:每篇5万元;2、A2级:每篇4万元;3、A3级:每篇3万元;4、B1级:每篇2万元;5、B2级:每篇0.5万元。(二)教材A级:唯一或第一主编且撰写一章,每部5万元;其他参编人员,每万字0.5万元。(三)专利1、A级:每项1万元;2、B级:每项0.5万元(限“设计学”学科)。—11—(四)获奖成果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
5、万元,三等奖10万元;2、教育部高校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科学技术):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终身成就奖15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3、教育部以外的其它省(部、委)级科技贡献奖/科技工程奖/科技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人文社科奖、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证书上需加盖有关省(部、委)“国徽章”):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4、省教育厅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科学技术):一等奖1万元。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在科研处登记、备案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经分管副校长
6、审批,科研处及时向财务处和成果完成人送达《科研成果奖励通知书》,财务处在下月将奖金拨至成果第一完成人工资卡中,由第一完成人分配给合作完成人。第四章科研项目奖第十二条学校对立项的A级项目,按到账经费1:1奖励,30万元封顶;无经费的,奖励3万元。第十三条—11—项目经费到账后,经分管副校长审批,科研处及时向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送达《科研项目奖励通知书》;财务处收到《科研项目奖励通知书》后,从下月开始,将总奖金的50%,按月(项目申报之月至结题之月)平均拨至项目负责人工资卡中,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给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第一作者(
7、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篇B1级或其以上论文后,经分管副校长审批,科研处及时通知财务处,将总奖金的50%,拨至科研项目经费卡,用于项目研究。第五章科研先进单位奖第十四条学校对科研成果突出、科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学院予以奖励,授予“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第十五条具有专职教师的学院,均应参加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第十六条科研先进单位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一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2万元;进步奖一名,奖励1万元。评奖等级出现并列情况时,同时授奖,但依次减少下一等级的相应名额。第十七条每年4月评选上年度
8、科研先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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